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
Q1:這句經文的意思是啥?如經文所述有求就真的都給他嗎?有向你借貸就真的不可推辭嗎?
(當然是指在〞你正好有的狀態下〞,你沒有的狀態下就不用講了...)
Q2:如果Q1的意思是:就是給。那請問一下有人真的做到過嗎?
如果有的話是誰..........@@?
(歷史上或如今還活著的)
Q3:教會是否曾如此照經文地實踐過這條?有記載嗎?
比如-------->主動地請有需要的人列張清單實踐主耶穌的教導?或被動地遇到就毫無保留的供給?
Q4:如果教會或基督徒實錢這個教導,會不會面臨〞破產〞.....@@?
比如錢啊~衣服啊~房子啦~車子啦~律法啦~誡命啦~自身啦~凡所有的通通給得〞一個也不剩〞.........????
順帶一提
如果Q1的答案是:不是如經上所記的〞就給跟不可推辭〞,而是有限制的
Q2Q3Q4就不用回答了
↓
Q5:請問如何分界〞給或不給〞?有經文依據嗎?
更新1:
補充 別忘了主耶穌這段話是在講〞惡人〞~^^+ ↓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更新2:
說這段〞有求就給他〞的經文是指〞窮人〞有點差強人意.......@@ (參看5章39節) 不過如果沒有更好的分享出現....就交付投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