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家偉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這種追回物業權的官司中,其實程序係點?係咪必須在上法院前找專業調解員去調解,係咪要十萬咁貴?當日前度只係畀了五分一首期,之後無錢畀過,但名字係我同佢的長命契,咁係咪要畀一半佢?
答:首先說說業權方面的問題!
基本上雙方是否有婚約無直接關係,因任何人都可以跟別人聯名持有物業! 要關注的第一點,是聯名持有業權的方式,即以生死契(或稱長命契)還是聯權共有的方式去持有!
如聯名樓契以生死契的形式去訂立,則接生死契的精神,在無法取得所有業權人的同意下,確實是無法改變業權持有人的身份!即是說兩名註冊業權人的權利是均等的,故對方其實有權要求均分業權!
現在問題是其中一方並無支付相關的樓款,但聯名持有業權,有時並無規定雙方要各付樓款半數的(除非當初有訂立協議)!不少聯名業權都祇由其中一方出資,而另一方祇是坐享其成!但在法律觀點上,理論上兩位業權人的權利是均等的,即縱使其中一方完全無出錢,都不能輕易地剝奪他擁有的法定業權!
因聯名辦理樓契,要雙方同意並簽署大量文件!理論上對方未兌現條件,你是不應簽署的!那你作為一個成年人,自願在對方無支付相關樓款的情況下仍然簽署辦理樓契,則該聯名樓契的訂立是合法的!
要取回這類別的業權,便要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法庭頒布命令,確定對方持有的業權祇是信託性質而非聯名持有,如此方有機會取回全部業權!至於問題中所言對方出了五分之一首期,理論上可要求法官確認是暫借性質而不代表擁有部分業權,因相對樓價數目太少,故你祇要退回該款項便可!(當然最終如何判決由法官決定)
至於律師處理的情況,則如樓上網友所言,相信對你有所隱瞞!律師的說法前後予盾,而且資訊極度混亂,令你無所適從!目的當然是賺取更多的律師費!
首先調解是一個自願性質的選項,在展開訊訟前並無強制需要實行亦不一定可以成功調解!但要注意如果對方在現階段(即事情已上法庭而快有裁決)向你發出調解的要約,而你在無合理解釋下拒絕的話,法官有權對你作出增大訟費款額的命令!因你無故拒絕和解浪費法庭資源!但現在似乎是你的律師要求你尋求調解而非對方,是嗎?
其次調解的費用祇是調解員按時薪收取的費用和其他收費(如租用會議室、聘用翻譯等),基本上必定遠較訴訟所需費用為低,肯定無十萬之數!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香港和解中心」網頁的資料!
收費及案件評估
基本上,香港和解中心的和解員是按時收費的,每小時的專業收費由每一位和解員自行釐定,幅度由近千元至數千元不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部份和解員可能收取定時定額費用。
如果案件由本中心轉介,中心會收取港幣2,000元行政費用,而和解員費用則按個别和解員收費及時數而定。
當本中心收到案件,要求轉介和解員時,會安排合適的和解員聯絡要求調解的一方或雙方,作用是向當事人解釋調解的方法和程序,並評估當事人對調解的需要,及初步評估整個調解過程需時多少。收費和時間表由和解員與當事人協商。
http://www.mediationcentre.org.hk/charges.html
故相信你要向委託的律師查問清楚,事情究竟去到那方!有需要時或要另尋法律意見了!
另你代令友提問的情況,基本上跟上述問題一樣,故答案相同!即是其未婚夫法理上同樣擁有業權,除非他自願簽署將業權轉歸女方,否則要以他未付分毫作理由取回業權,祇有透過法律途徑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