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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ese.hongkong.usconsulate.gov/iv_spouse.html
美國公民的配偶
USCIS集中I-130親屬表格申請
由2011年8月15日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會集中I-130親屬表格申請。在這情况下,原申請人居住在沒有USCIS辦事處的國家,例如香港和澳門,一定要將I-130表格遞交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芝加哥密碼箱部(USCIS Chicago Lockbox facility)。詳情參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新聞(英文)。
注意: 在2011年8月15日前,居住在香港和澳門的原申請人,可以在駐港美國總領事館為直系親屬例如配偶和∕或子女遞交I-130表格; 但是,現在若欠缺緊急原因,是不再允許遞交I-130申請表格到駐港美國總領事館。
移民簽證種類﹕
IR1/CR1 - 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CR2 - 美國公民的孩子
誰人有資格?
美國公民的丈夫或妻子有資格以直系親屬種類(IR1/CR1)移民。美國公民的親生子女可以要求美國公民身份。若果孩子被確認不能要求公民身份,孩子或會有資格以IR2/CR2直系親屬種類移民。(請注意:申請書要待確定孩子的美國公民身份不能建立才可遞交)。繼父母或繼子女亦可獲移民資格,但繼父母/繼子女關係要在兒童十八歲前成立。
我應怎樣申請?
申請移民簽證第一步是美國公民(原申請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遞交I-130表格,每位移民人士要有獨立申請書。居住在香港和澳門的美國公民可以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交申請書,詳情請看呈交移民簽證申請書。居住在美國的公民應與當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處聯絡。注意:要待婚禮完成後才可以替配偶入紙申請。
如果我在香港或澳門結婚,然後計劃到美國會怎樣?
若果婚禮在香港或澳門舉行,美國公民的丈夫或妻子需要移民簽證才可以在美國無限期居留。婚禮未完成前不能遞交I-130表格申請書。居住在香港或澳門的美國公民(原申請人)一定要將I-130表格遞交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芝加哥密碼箱部(USCIS Chicago Lockbox facility)。詳情參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新聞(英文)。
如果我在美國結婚會怎樣?
若果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打算到美國結婚及婚後在美國定居,他∕她將需要未婚夫∕妻簽證。有關更多未婚夫∕妻簽證資料,請看移民簽證種類﹕K簽證 - 未婚夫∕妻簽證。
如果現時我不打算移民,我需要那種簽證到美國短暫旅遊,然後返回香港或澳門?
美國公民的配偶想到美國旅遊,然後返回他∕她在國外的永久居所﹐可以申請旅遊(B-2)簽證,或如果乎合豁免簽證計劃,可免簽證入境美國。當申請簽證及∕或進入美國時,申請人應該帶同他∕她在海外居住的證據,證明旅遊後會返回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