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又來被打槍了
一. A產險公司應負責.
原因:
保險法第33條規定: 保險人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負償還之責.
( 但本條為強制規定嗎? 或有依契約自由原則, 另有約定呢? )
雖然本條之本體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但本條之規定, 不應侷限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因為即使保險人在此場合, 亦會有避免或減輕損害而支出必要之費用.
解釋法律之原理中( 擴大解釋 / 類似解釋 還什麼的 ) , 本條的目的在於避免或減輕損害, 而非只限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二. A 產險公司應賠多少錢?
保險法第33條所規定為費用. 費用之範圍雖是 ( 救災必要行為)所生 , 然而不應以之為限. 與其有因果關係之損害, 保險人亦應進行(償還).
然而依保險法第33條後段規定: 其償還之數額與賠償金額, 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 仍應償還. 以及同條第二項規定: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 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故, 先就保險金額是否為足額或不足額部份先行認定, 以足額之場合, 則無比例減少的問題, 反之, 以不足額保險之場合, 其費用則有比例減少的問題; 因此, 應償還金額為等於或小於50萬元.
2012-08-31 14:04:32 補充:
... 打頭陣是為了大家可以有較多時間來思考Tony的問題
2012-08-31 18:59:12 補充:
Tony, 首先要把想法講出來, 大家才知道我解釋是有問題的; 然後, 再來導正.
2012-09-04 18:49:48 補充:
哈哈, 我真是遜咖, 差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