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他人救火,是否可以向其保險公司請求相關費用?

2012-08-31 1:57 am

某甲向A產險公司投保有火災保險,在某甲出國期間,其房子發生火災。
某乙看到後,志願幫忙救火,致產生了20萬救災費用,並因為救災而導致自己身受重傷,估計要花50萬元的費用。
請問:
(一)某乙是否可以向A產險公司請求20萬+50萬的費用?
(二)若可以,某乙主張的依據是什麼?
(三)若不行,某乙要如何主張權利?

再送上一題給好友玩玩!tony

回答 (6)

2012-08-31 6:51 pm
✔ 最佳答案
又來被打槍了
一. A產險公司應負責.
原因:
保險法第33條規定: 保險人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負償還之責.
( 但本條為強制規定嗎? 或有依契約自由原則, 另有約定呢? )
雖然本條之本體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但本條之規定, 不應侷限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因為即使保險人在此場合, 亦會有避免或減輕損害而支出必要之費用.
解釋法律之原理中( 擴大解釋 / 類似解釋 還什麼的 ) , 本條的目的在於避免或減輕損害, 而非只限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二. A 產險公司應賠多少錢?
保險法第33條所規定為費用. 費用之範圍雖是 ( 救災必要行為)所生 , 然而不應以之為限. 與其有因果關係之損害, 保險人亦應進行(償還).
然而依保險法第33條後段規定: 其償還之數額與賠償金額, 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 仍應償還. 以及同條第二項規定: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 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故, 先就保險金額是否為足額或不足額部份先行認定, 以足額之場合, 則無比例減少的問題, 反之, 以不足額保險之場合, 其費用則有比例減少的問題; 因此, 應償還金額為等於或小於50萬元.

2012-08-31 14:04:32 補充:
... 打頭陣是為了大家可以有較多時間來思考Tony的問題

2012-08-31 18:59:12 補充:
Tony, 首先要把想法講出來, 大家才知道我解釋是有問題的; 然後, 再來導正.

2012-09-04 18:49:48 補充:
哈哈, 我真是遜咖, 差太多了.
2012-09-11 6:20 pm
個人認為民176不能用
火災之發生有公共危險, 施救除保護所有權人財物免於損失外, 尚有公益問題
請見民174二項
2012-09-04 1:34 am
民法176, 可行否?
2012-08-31 3:15 pm
文大:
很單純的討論,當然會在承保範圍!你想太多了!tony

2012-08-31 07:17:44 補充:
冒煙兄:
謝謝你的回應!tony

2012-08-31 18:20:40 補充:
保31當然無法適用!tony

2012-08-31 18:30:15 補充:
文大:
你說財產不是你的專長,要不要來一題人身的題目玩玩!tony

2012-09-01 06:57:06 補充:
文大:
救護標的物,致標的物發生損失,本案,標的物沒有發生損失,反而損失減少了,但,增加了救護費用及人格權受到損害,所以,應不適用!

2012-09-01 06:58:12 補充:
文大:
民法184的侵權行為,乙應無法對甲主張,因為,甲對乙無過失可言。tony

2012-09-02 20:26:57 補充:
怎麼可能?
這兩天我大概已經知道答案了!大家加油!
tony

2012-09-03 22:13:24 補充:
ray大:
我的想法和你一樣!謝謝你,tony

2012-09-27 18:57:08 補充:
孝本大:
我不知為何你要如此解釋,但174第2項我記得只是適法無因管理的類型之一,個人認為此案用無因管理請求,應無問題!
請參閱!tony
2012-08-31 6:09 am
自行束脩以上

請繳學費兩點

繳完以後趕快找位子聽課

這個題目裡面出現"志願"這兩個字,恐怕值得玩味。
卡位 卡位 財產部份不敢搶頭香 穩死的...

2012-08-31 12:46:16 補充:
自己先滾下來 國良打頭陣 我後補...

2012-08-31 15:33:16 補充:
如果引用保31不知可不可行?

第三十一條【受僱人與動物等損害之責任】

保險人對於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其所有之物)))或動物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2012-08-31 21:04:42 補充:
Tony別出太難....不然等等下不了台= ="

不過這題說真的我還是看不懂

火險的保險標的是房屋及(動產/不動產)

附加條款不說

單單火險怎看某乙都無法獲得理賠

2012-08-31 21:28:12 補充:
如是附加條款(第三人責任險)

那就又跟有形無形那題答案一樣


若都不是

就只剩用民184向某甲求償

2012-08-31 21:33:51 補充:
保險標的物:

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為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及其
內之動產;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標的物為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住宅建築物。

建築物內動產: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或同居人
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

2012-08-31 21:34:00 補充:
因前項各款危險事故之發生,為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本章所稱「損失」係指承保的危險事故對承保之建築物或建築物內動產直接發生的毀損或滅失,不包括租金收入、預期利益、違約金、其他附帶損失或(((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

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012-09-01 12:36:53 補充:
難到是傳說中的抹牛屎(台).....

2012-09-04 12:38:06 補充:
終於浮出真相了.......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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