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拿取強積金一問
本人38歲想提早拿取強積金,小弟想用永久離港原因提早拎取強積金,會否被積金局起訴
回答 (6)
如果你提取嘅金額不大
係5000元或以下就可以提早取回
去民政事務處宣誓
宣完誓之後就可以拎到呢嚿錢
但如果你求其作個故仔話自己係永久離港
你都要有證明文件比人審批先得
唔係求其找個藉口就得
立法會議員兼積金局非執行董事譚耀宗表示,不排除有人會濫用此條件,尤其當強積金累積金額愈來愈大時。但當局很難去斷定一個人是否真心回國內長住,難以判斷誓言的真假,在執法上有一定難度,況且強積金本身是僱員自己的血汗錢,也不贊成立例重罰。
事實上,巿民宣誓離開香港後再回港,並不算發假誓。律師梁永鏗表示,因為誓言內容是以宣誓那一刻作準,他解釋:「一個人今日宣誓會離開香港,點知第二日因為阿媽重病而決定留番?度,咁樣唔可以話佢違背誓言。」
積金局發言人稱,為防止有人多次提取強積金,已定下只能用「永久離開香港」理由提款一次,目前未發現任何欺詐的提取個案,但強調若發現任何人在給予積金局、強積金受託人的文件中有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刑事罪行》第三十二條亦指出,任何人在法庭以外作出虛假誓言,最高入獄七年。
據積金局資料顯示,自○一年強積金實施至○四年十二月,本港共有二萬二千宗提早領取強積金個案,共有十九點一億元被提取,當中超過一半金額是非年滿六十五歲退休人士提前領取的,而以「永久離開香港」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更達近八億元,佔提取金額大多數。
有可能佢會問你拿永久離港證明,唔可能單靠你齋UP就批的!
例如移民,要出示機票,當地CITIZEN證件或住址等,如果係虛假,有可能被告架!
在現行強積金條例規範下,假如要在65歲前提早取回強積金資產的話,永久離開香港是其中一個可被接受的原因,成員只需要宣誓永久離開香港,便可憑宣誓紙向相關的受託人申請取回計劃內的所有資產。至於當事人日後回流香港工作而重新登記為強積金計劃成員,便要根據正常程序供款;但他不能再以永久離開香港為藉口而申請提早取回資產。
2012-09-04 04:33:21 補充:
強積金計劃推行原意是令市民退休沒有收入時,可取回自己儲存的強積金資產,好好過退休生活。為免資產輕易被提走,計劃條例設下一些限制,防止在不必要時被提取。所以在立法之初已預計過當市民有真正需要時,是可以拿回自己的供款,計劃亦考慮過當實際情況改變,如市民有必要回流香港工作,亦可讓他可重新投入計劃。基於以上原因,積金局是不會浪費資源,胡亂控告回流人士。
想提早取有好多手續,你唔通過申請根本攞唔到,你要夠理由先批你早攞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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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9000051KK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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