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問我為何總是反對基督教,不反對佛教。我想其實某種原因是佛教本身是一個比較包容的宗教,不會像基督教那樣嘮嘮叨叨的說愛,卻極其不寬容。像這次佛教能為同性戀舉辦婚禮,如果換在基督教的話,早就被同行罵死了,可是佛教卻能夠如此對同志寬容讓我感到敬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5yRu1GdFu8&list=FLpC0p0EGh4WbCdWOwQ5i-ww&index=5&feature=plpp_video
事實上我再說一句,我本身並不是同性戀,但我覺得如果真的要歧視我倒寧願歧視異性戀,而不是同性戀,因為異性戀的男女感情充滿了淫欲與骯髒的交易,相對而言同性戀之間的感情要比異性戀乾淨多了,至少不存在那種赤裸裸的交易。你看異性戀中有多少女生看重男人的錢、房子、車。甚至還有許多父母逼迫子女要生孩子,搞的狼狽不堪,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本身就不歧視同性戀,相反他認為同性戀是一種勇士之間的情感。我認為非常正確,普遍人類的男女感情充滿了骯髒交易,而同性戀卻能夠排除普通男女感情這種赤裸裸的肉體慾望與金錢物質交易反而值得我欣賞。至少我是沒有見過一對同性戀者結婚會問對方有沒有車有沒有房,也不會看重對方的長相。所以從世俗角度基督教的鼓勵充滿罪惡的異性戀婚姻,卻反對相對於罪惡較少的同性戀婚姻讓我感到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