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母親有一聯名物業,如申請破產後,該物業的業權是否會分割,如母親去世後,該物業的業權是否不會全權歸屬於破產者。
答案一:
在現階段這物業在被釘契的情況下,令慈仍然保有半份業權和全部使用權(署方不會要求佔用一半空間)!但長遠計則或有失去這物業的機會!
因為聯名物業的持有方式,一般是使用長命契的形式去訂立!即是最遲離世者自動擁有全部業權!
而現在這物業被釘契無法轉名改變業權的情況下,令慈會百年歸老,而破產管理署長這一法人職位則可以換人!所以隨著時日漸過,這物業最終業權必全歸署方所有!
答案二:
假設你的破產令已解除!則你原本的半份業權已歸破產管理署所有,但你剛過世母親的半份則仍屬你這聯名持有人所有,署方是不能取走你新近得來的半份業權!祇是你一樣是無法賣樓,除非先跟署方取得還款協議並獲得取消釘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