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本來跟弟弟同租一個兩房單位,但他將要到外地工作一段長時間,我有意將他的房間短租給遊客 (不放長租是因為想避免長期爭執發生),這會否觸犯法例? 答: 租戶在合約期內出現變更, 必須徵得業主的首肯, 業界稱為SUB-LEASE(這是加國的用語), 批准與否, 主動權完全歸於業主, 在法規上, 這是無容置疑的。 因為我以前在外國讀書時這是很普遍的事。 答: 筆者, 生活在加拿大的多倫多, 以前和現在, 都有物業出租的商業活動。作為物業擁有者, 選擇好的租戶, 從來都是重要的一環。如果, 業主連誰人是租戶, 都不清不楚, 遇上租霸的機會, 恐怕是家常便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