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10天審閱期

2012-08-27 8:51 pm
上個月因電話行銷投保了一個癌症險,

但因為保單寄來後回去請原本的保險員核對,

因為保障的關係還有額度的問題等等算起來不合算,

所以想要退保,

但是今天剛好是過第10天的審閱期,

這樣還有辦法退保嗎?

回答 (2)

2012-08-27 10:15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一、可以的。
(一)期間的起算,始日不算入(參民法120條第2項),你說,16日簽收,故應由17日起算首日。
(二)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以次日代之(參民法122條),8月26日是星期日,當然以8月27日為最後一日。

二、建議你:
(一)至郵局寄一張存證信函,內容註明:保單號碼、16日收到保單,27日要撤銷保單,請貴公司依法退還第一期保險費即可。
(二)記得不要用其他方式,免的到時無法舉證。
(三)請參閱!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2-08-27 9:45 pm
當然可以
請迅速填好文件
衝到郵局

寄郵局半日配

或是

找機車快遞

趕在下班前送到保險公司

不過基本上郵戳為憑

記得把寄送的收據留下來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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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7000016KK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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