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或自然死~意外

2012-08-27 11:34 pm
我父親前些日子自己外出後就沒有回家了~
過了一個星期發現死在一個死巷的角落因為身體已 發臭 長蟲才被發現
應該沒有外傷最後法醫判斷是病死或自然死
父親77歲有高血壓~白內障等老人病
那個地方不太可能有人會去~而且父親視力也不好讓我更摸不著頭緒了
我有幫父親保了意外險~這樣理賠的金額差好多喔
如果對死因有問題可能就要解剖了~但我捨不得讓他在受苦了所以放棄
我想死因應該也沒什麼更改的可能了吧?

回答 (2)

2012-08-28 12:06 am
✔ 最佳答案
板主你好:

一、請節哀!

二、你可以這樣作:
(一)請求意外險的給付,你必須證明構成要件事實,用白話說,就是你要證明意外事故的發生(參民訴277條規定)。
(二)你說的法醫鑑定,只不過是其中一個證明方法(參民訴324條規定)。
(三)在民事訴訟法的領域,不只有這種方法,建議你可以想辦法用其他的方法。
(四)試著找看看是否有證人、或是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意外事故的發生,你一樣有機會得到理賠的(參民訴298條及314條之規定)。

三、你投保保險,難道你的業務都不協助處理嗎?多保重了!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2-08-28 8:33 am
您好:
1.按保險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2.按保單條款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3.按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險範圍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個人認為,對於保險金的理賠,一切還是要回歸真實的原因<符合法條規定>,才不會對您造成第二次傷害, 以上請您卓參!!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9: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7000015KK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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