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關破產問題及影響

2012-08-27 1:29 am
本人已準備跟台灣男朋友結婚...
因本人在香港有20萬既欠債已經無法負擔了...正打算申請破產..
但本人因打算嫁去台灣生活及工作了...長時間都不會留在香港..
而且得知破產期間就算我在台灣工作..他們也有權利把我不在香港的日子不算在破產期內..
那到底我應不應該去申請破產?
而我申請破產在台灣又有什麼影響呢?
(如果不申請破產一走了之對我家人會有什麼影響?
以及某一天我回港時以會有什麼影響?)
但本人其實是想申請破產的..因為就算嫁去台灣也不想影響到家人的生活...
但希望各位可提供一些意見...及資訊...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因打算嫁去台灣生活及工作了...長時間都不會留在香港..
而且得知破產期間就算我在台灣工作..他們也有權利把我不在香港的日子不算在破產期內..那到底我應不應該去申請破產?

答:在回答問題前,想請問你提及的債務總額,是單一債權人還是多筆債務的總和呢?還有是那一類的債務呢?因兩者會有明顯的差別,下文將會論述!

言歸正傳,以你提及的情況,以個人意見你可以暫緩申請破產一事!因如你所理解,破產者長期離港的時日不會計算破產期,那你如真的在破產後離港,在暫停計算破產期的情況下,你身負破產令的年期將大幅度延長!

你要明白,破產期不計算,不表示你不受破產令的監管!祇要你的破產令被高等法院正式頒布,你便要在破產期滿前,都受破產法例所規管!那有何影響呢?

最直接的便是你每年也要如期申報「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你人不在港無計算破產期,不代表你無收入申報和上繳!如你於破產期間因離港而無如期申報,經已觸犯刑事法例,可被檢控!罪成可被判監和留案底!你絕對無法以因離港破產期未被計算,故誤為無需申報去作抗辯理由,因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每周年都要申報直至破產期滿!

那你想想,如你在離港前已申請破產,便即時受破產法例的規管,你由於你長期離港令破產期不斷延長,受監管和要申報的年期便相對延長!更別說要上繳的收入和資產數目將更多(如有的話)!這對你恐怕會造成滋擾和壓力,兼且掛一漏萬真有忘記申報,更有誤墮法網之險!

故個人意見!如你確會長期離港,先辦理破產似乎並非最佳的選擇!當然如何抉擇始終在你的手上,個人會尊重和理解你的決定!



而我申請破產在台灣又有什麼影響呢?

答: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影響!港台兩地司法獨立並無連系,理論上在港破產而移居台灣無直接影響!

但如在台時使用一些國際性的銀行服務,如花旗、渣打等,而這些機構亦是你在港時的債權人時,則或因公司內部賬戶資料互通,而察覺到你的身份!那你在台的銀行存款和資產便有機會被相關銀行扣押抵債!
原本你如確已在港申請破產,則名下還款應由破產管理署負責和監控,但如上所言,台港兩地不統屬!則銀行在台灣的行動香港破產管理署無法處理!


如果不申請破產一走了之對我家人會有什麼影響?

答:正常情況下,你失蹤避債對家人當然有影響!
但主要是被債權人追數行動方面,於法律層面,你的家人無需要因你個人欠債而承擔替你還款的責任!除非家人的資產跟你聯名,或曾作你借貸時的擔保人(是擔保人非諮詢人)!

至於收數滋擾方面,祇要家人夠硬淨,其實可以完全不予理會!因欠債的不是他們,在法律上絕無代別人還債的義務和責任!而且祇要你欠的是正規的金融機構債務,則他們亦不會以非法的手段去討債(當然非法的大耳窿除外)!
一般情況下,如你失蹤無法接觸你,債權人當然會向你過往所有登記的資料去展開追數行動!祇要家人堅稱無你消息,則對方追數的行動會漸次減少,約在半年後將全數消失,或幾個月才追一次!

這些是個人經驗,因家人中亦有欠債失蹤的情況出現,我曾勸他破產可惜他不願!結果收數公司在追討一段時日後便停止,在下那位家人在無音訊幾年後,才重新跟我們接觸!直到如今他從未破產,亦如常地工作生活!


以及某一天我回港時以會有什麼影響?

答:正常情況下不會有影響!當然亦要視乎你的債權人,有否在你離港缺席的情況下,申請你破產!這便是文章起始在下問及你債務的分佈狀況和性質的原因!

假設你欠的全是銀行債,如信用卡、私人貸款等!亦非單一債權人而是幾條債務的總和,則被銀行主動申請你破產的機會非常低!

因債權人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除先要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外,更要向破產管理署支付一筆 $13,195元的費用!那如你每筆債務的數目不大,兼且你失去蹤影,銀行亦不知道你有否資產可供充公的情況下,是不會貿然申請你破產的!怕的當然是根本無法追回債務外,連申請你破產所需的萬多元也賠上!

相反如你債務數目是單一的,則由於數目龐大故被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機會便大得多!當然對方同樣要考慮能否收回債務和法律費用!

故重點是你有否資產能被對方充公,如你名下無任何資產,則被債權人申請破的機會便非常低!但假若你名下有資產,或跟家人聯名持有資產(如物業或存款),則必然會被債權人申請你破產以圖充公可見的資產以抵債!

再說假設你確被申請破產,理論上你入境香港絕無問題!因入境處的櫃位電腦資料內,是無誰是破產者的紀錄,除非你已被法庭頒令通緝!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的,因破產非刑事罪行而祇是錢債糾紛!

那如你短期回港再離港,則基本上無需理會破產與否,一概當作不知情好了!但如長期回港甚至回流定居,則如確被頒令破產便要儘快跟破產管理署接觸,交代個人資料!因法例規定被頒令破產後要即時向破產管理署交代一切,那如早前長期離港可推說不知道,但回港後便難以逃避!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2-09 3: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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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0 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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