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是否合法?

2012-08-26 4:09 pm
小明要買保險,經由A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小英,投保B人壽的壽險、醫療險…等。
在投保過程中,小明有向小英告知本身有高血壓用藥中,並有偷偷錄音。但小英未記載於要保書。
經過一年多,小明向保險公司申請因車禍的醫療險理賠,B人壽查到此事,主張解除契約是否合理?
若合理,小明如何主張權利?

回答 (7)

2012-08-28 11:26 pm
RE 五樓內容:

一個很常見的奇怪現象

無論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都會<搶著>幫保戶寫<要保書>
只留著簽名欄讓保戶完成要保書填寫<自投羅網?>

更可笑的是絕大多數保戶簽完名都不會看、看不懂也不會問要保書內容,
自己還暗自慶幸不用寫一堆雜七雜八資料,簽個名就好了~
搞不好當下還誇讚業務員服務很好哩...
2012-08-27 3:55 pm
有意思!!
問題並不在契約解除法益

保險經紀公司業務員是甚麼人??
其與經紀公司法律基礎為何??
參考: 保險瘋子
2012-08-27 4:58 am
答案有點複雜 要看是否在兩年內

如果在兩年內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但是這次的理賠還是要賠

因為 主因是車禍 不是高血壓疾病 就算當初沒告知 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理賠完 主張解除契約時 小明可以拿出當初的錄音 如果證明是小英沒寫上去

然後說要保書都是小英在填寫 那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契約

如果是超過兩年 那就不能解除契約拉

2012-08-28 01:04:52 補充:
保險法第9條= =?

第九條

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有甚麼需要解釋= =?
參考: 自己
2012-08-26 6:27 pm
來練習一下
就解除部份, 我覺得 ( 不合理 )
原因: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保險人問要以書面, 但是要保人回答並沒有要求以書面為之為限.

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 自己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份, 就那個錄音囉.

2012-08-26 10:31:15 補充:
但是....問題是....保險業務員是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 並非保險人的業務員, 因此這個告知(錄音啦), 對保險人而言, 是不受拘束; 如果保險業務員是保險人的業務員, 而要保人的口頭告之, 對於保險人是有效的, 因為保此時的保險業務員是保險人的使用人.

2012-08-29 16:20:49 補充:
Tony, 我的毛盾之處, 請告訴我盲點所在, 不然死不名目的.
2012-08-26 5:34 pm
文大:
你拿這一條,對保險公司有用嗎?tony

2012-08-26 09:35:38 補充:
冒煙兄:
這不是什麼難不難的題目,你不覺得這種狀況在社會上常見嗎?tony

2012-08-27 11:38:02 補充:
國良兄:
你的看法前後矛盾哦!tony

2012-08-28 10:52:10 補充:
禹龍兄:
所以,保險經紀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輔助人,既是如此,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的過失,保險公司何以要承擔呢?
當然照常解除契約!tony

2012-08-28 19:26:42 補充:
對啊!看到也很高興!
不過問題應該討論到一個段落,我又該努力去了,感謝大家一同的努力!tony

2012-08-29 08:32:00 補充:
冒煙兄:
有這麼快嗎?難道無法依其他的法律理由主張解除契約無理由嗎?tony

2012-08-29 19:16:33 補充:
國良:
一、你提解除不合理,又提非保險公司的輔助人,顯然矛盾。如果不是保險公司的輔助人,保險人解除契約應為合理。tony

2012-08-29 19:23:36 補充:
二、以判決角度來看,判決勝訴,任擇其一;判決敗訴,逐一審酌。若認為解除契約合理,只要任擇其一,選擇保險紀人公司的業務員不是保險公司的輔助人即可,並不會再討論到錄音的問題,此即所謂任擇其一。
三、盡力說明,希望對君有用!tony

2012-08-30 07:48:10 補充:
文大:
如果當事人來找我,我會說「等死吧」這樣的話嗎?當然不會,我會盡力找他有利的點。
民事訴訟的爭點有四:程序上的爭點、證據上的爭點、事實上的爭點及法律上的爭點,這些都是要思考的!
提供你作參考!tony
對阿....身有同感

都出超等級的題目= ="

2012-08-26 09:16:33 補充: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內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所屬公司依法負連帶責任」,

2012-08-26 09:57:55 補充:
不會阿....

阿文是井底之蛙

什麼事都可以當第一次發生.....

2012-08-26 10:05:15 補充:
本身有高血壓用藥

我的見解是

如果血壓藥物控制良好 雖然未書面告知 但因該還不足以構成解除契約

就如同投保時告知職等一級 但實際工作四級

未達拒保等級

保險人能主張未告知部份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嗎?

2012-08-26 11:21:23 補充:
.....國良兄你又要被k了

保險業務員是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 並非保險人的業務員, 因此這個告知(錄音啦), 對保險人而言, 是不受拘束

去翻一下保險法業務員定義

2012-08-28 18:53:45 補充:
...疑連n年不見的小彥兄都復活了

雖然在臉書常看到....

2012-08-28 21:17:03 補充:
期待下一題

冒煙兄該出場了

我跟國良都中彈死好幾次了


躲後面那位100萬讓他砍50萬

該亮相展現一下成果

2012-08-29 21:13:04 補充:
今天保險版發生什麼事

怎一堆題目被刪除?


照TONY大這樣說

任何案件所站的角度不同

答案也會不同?

但考試也會出現這種狀況嗎?

2012-08-30 12:34:43 補充:
又挖到寶 快抄起來.....
2012-08-26 4:57 pm
老師都出這麼難,

答不出來乖乖到角落罰站,旁聽。

2012-08-26 11:08:38 補充:
保單出單的時候,就有登載告知的狀況了啦。

簽約時白紙黑字,小明沒有反對做不實登載耶?

冒煙只能這樣想啦。

2012-08-28 20:47:09 補充:
噹噹噹噹,下課啦。

來不及上課的,下次請早。

所以目前結論就是:

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

2012-08-29 12:32:37 補充:
補考題喔?還是不會。

法規的應用,冒煙本來就不會。不要對冒煙有錯誤的想像。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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