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過婚的女人再嫁給沒結過婚的男人

2012-08-26 10:25 am
我有一個朋友
女生24歲結婚3年離婚
男生32歲從沒結過婚
以一般家庭來說
男生的家人會接受這樣的女生嗎?

回答 (10)

2012-08-26 10:14 pm
✔ 最佳答案
我身邊剛好有這樣的夫妻喔,提供給你做參考。

當然談婚事或交往的時候很受阻礙,男方的家人當然也不願意接受婚姻有過一次記錄的女方,而且女方還有生過小孩,但是小孩是前夫在扶養。

但是我覺得啊,只要感情夠堅定,男方經濟是獨立的,我看他們現在搬出來住,也很自由,以我們朋友的立場來看,也是很替男方高興,不然以男方閉塞內向的個性,可能一輩子都結不了婚,現在他們也有自已的小孩,很替他高興。

我覺得離過婚的女生一定要找能獨立自主的男性,如果是太媽寶,那就不要考慮了,婚後也要能搬出來住才好,不然離過婚這樣缺點,一定會被他的家人無限量放大,婚姻要幸福就很難了。

2012-08-26 14:16:05 補充:
希望每個女生都能找到讓她幸福的另一半!
2012-08-28 3:44 am
現在的社會

離婚、結婚、再婚.......

都是很平常的事了啦

如果沒小孩就更沒啥了

離婚不就是男女分手罷了

沒啥特別的
2012-08-28 12:30 am
這~~~誰知道~~??
每個家庭都不一樣阿~~~
也是有變臉家庭的~~~不是嗎~~
你需要自己觀查~~~
其實好不好~~~看周邊鄰居就知道~~
2012-08-26 5:01 pm
一個交過數十個男朋友的女生.......很容易換男朋友....,宣稱未婚

一個只交過一個男人 並和這個男人結婚之後離婚.........很純情

不論外表個性.......那一個比較單純呢?

現在婚姻之前 之外 性事都可以做.........

離了一次婚好像天大地大的事情 交了多數的男友卻好像純情小姑娘一樣

重要的是這女生的單純性............

一般家人的觀念還存在只有婚姻才會有性事 所以這種事情能不說就不說

避免節外生枝 如果對方有帶小孩就另當別論了..............
2012-08-26 4:17 pm
1.一般家庭會很難接受離過婚的女人。
2.您是嫁給這個32男生,不是嫁32男的家人,何必在乎男生的家人是否接受你,重點男生愛你就好啦。
2012-08-26 2:05 pm
一般來講,男生家庭比較不能接受

除非男生很為了這女孩子義無反顧的跟家人對抗

不然,大部份會論及婚嫁程度很低

(交往的時候就還好吧,當然會有一點反對)

女生方面,要把好的一面做給男生家庭看

不是表面的那種,是發自內心的

幾年過後,成見總會過去的!

希望你朋友能成功

不是離過婚的人就是失敗的人

會想再努力的人,是很值得鼓勵,請她好好加油!
2012-08-26 11:29 am
怎麼會這麼問呢?遇到了什麼問題嗎?家庭背景有很大的差異嗎?
2012-08-26 11:17 am
家人很難

但是如果真的相愛 就不必在乎別人的看法

除非那個男的是媽寶
2012-08-26 11:14 am
這問題主要還是看那個男生吧
娶老婆是他娶又不是他家人
雖然結婚之後都得面對各方的家長
但是只要該男有自己的主張肯堅持那並不是大問題
其實妳該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倘若爭吵ㄋ那男生會拿那話題出來講嗎
還有那男生是真愛或只在乎目前需求
現實中有很多一開始都愛但到最後就不愛ㄋ的人
所以結婚猶如扮家家酒一樣
假如萬一又有小孩ㄋ那不就又更難處理
當然絕對又讓無辜小孩受苦ㄋ
因此我覺得有很多事都必須想清楚點
倘若真要結我個人建議叫兩個見證人共同開一張協議
對自己本身有利的就通通寫下去這就是保障
若是男人不肯如此或許必須有待考慮這段婚姻
2012-08-26 11:00 am
傳同家庭

或許 會很難接受

但 問題出在男生

如果這男生 是生活上的**.事事都是靠家人

勸這女生 如想在離第2次 盡量嫁!!

個人立場 (我在說我自己)

如果不是天生

溝通協調高手

不是

本身想幹嘛 家裡的人

一句話都不敢 出聲的漢子
(我的意思是.一各強人但不是人人口中的不孝的人.而是有肩膀的強人)

不是

要結婚 自己能搞定

對一各離過的女人兒言 要讓他有勇氣再面對第2次

以上3點 男人要是有其中依各能力
和樂而不為呢

最重要的是 結過婚 代表啥事都做過(男女之間的事)

男人要是會介意 你就離 離過婚的遠一點

你怎不想想 你花錢玩女人的時候(本人也是男人)

你現在的女友 或未來的老婆 在不在意呢 事吧


真的交往了 就要懂得 傷口的事 決口都不提

人跟人 是互相照顧的

你說是吧!!

收錄日期: 2021-04-21 14:53: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6000015KK0108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