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令與撤消破產令有什麼分別

2012-08-26 7:26 am
本人於2002年6月申請破產, 而在2011 年12月已用公積金將所有欠債還清, 並於
2012 年6 月已取解除証明書, 以下有幾個問題要查詢?

1. 破產記錄是否依然存在? 如是的話有冇免費網址可查證?
2.解除破產令與撤消破產令有什麼分別?
3. 現在可否申請在金融公司內工作?

回答 (1)

2012-08-26 6:12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破產記錄是否依然存在? 如是的話有冇免費網址可查證?

答:不論你是甚麼形式下解除破產令,但你被呈請破產,獲頒破產令和解除破產的紀錄,都是會永久保存於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之內!
任何人祇要有你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再向破產管理署繳付 $85元的費用,都可以查悉你有否破產的紀錄!

而環聯信貸資料庫方面則可以保留你破產的紀錄最多八年,但向環聯查詢同樣要付費的!坊間尚有一些提供個人或公司信貸評級的服務,但全部皆要收費,免費的查詢應該沒有!

2.解除破產令與撤消破產令有什麼分別?

答:理論上破產期滿自動解除破產令,跟被法庭撤銷破產令,對破產者來說其實分別不大!

當然能提早還清債務,或跟債務人達成協議,讓法庭於破產期未完結前便將破產令提前撤銷,似乎勝於無法還清債務而祇是憑藉破產期滿自動解除!
因始終破產者也已還清債務承擔一切責任,理論上債權人亦已再無損失,故被撤銷破產令應該是等同正面的肯定!

不過實際上的情況則非如此樂觀!
如上你言,縱使破產令被提早撤銷,但其曾破產的紀錄仍舊註明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之上!在信貸評級的角度看,自行解除或被撤鎖破產令同樣屬於低評級的類別!即是說祇要曾破產,銀行或金融機構不會理會原因、事情經過(有時被呈請破產非關債務問題)、有否還清債務!而全部都視為是信貸紀錄已被終身破壞的人,要再申請信貸服務將極度困難!

3. 現在可否申請在金融公司內工作?

答:如果問題非關信貸評級,而屬個人誠信的類別,則提前獲撤銷破產令便較為優勝!
至於能否於金融機構中服務,要視乎不同的情況而定!
第一工作的崗位是甚麼呢?某些職位不需要入職者擁有高誠信評級,如普通文員等,要視乎申請的職位性質!
第二相關職位是否需要擁有牌照,而批核該些牌照的機構或部門,有否對曾破產者設下規限!如未能成功獲發牌取得專業資格則自然無法從事相關工作!
第三該金融機構有否要求應聘人或入職時申報破產資料,如無則可以無需主動申報!如有則必要如實填報否則日後如被揭發瞞報,可被控以使用虛假文書的刑事罪名(當然一般私人機構大多解僱了事)!
第四是僱主的取態,有時僱主未必一定會拒絕聘用曾破產者,祇要他覺得適合便可以!不過曾破產始終給人一個自控能力和誠信較低的感觀,相對其他同等條件但無破產的求職者,曾破產者較吃虧是必然的事!

本人於2002年6月申請破產, 而在2011 年12月已用公積金將所有欠債還清, 並於2012 年6 月已取解除証明書。

答:對匿名網友提到的這個狀況,其實破產令是到期自動解除而不屬被撤銷破產令!
你的破產令是 02年申請,一般情況下是於06年滿四年破產期而自動解除!,算你無依期自動解除,則破產令延長最多祇有八年,即你的破產令最多於10年必然會解除!
那你提到在 11年時才用公積金還清債務,則其實當時你的破產令早已期滿自動解除!理論上你於破產期滿後未償還的債務,可以得到豁免而無需繼續承擔還債責任!(但期間被指定的還款則破產期滿後仍需清還)
如你的情況是因為涉及公積金,即該筆公積金在你破產期內是已被破產管理署監控和算入還款資產當中,祇是你未到提取公積金的階段才拖延到 11年,你提取公積金後才上繳還款!
故你的情況其實是在破產期滿後,依法例所定償還未於破產期間上繳的資產,但其實破產令早已自動解除!並非於還清債務後才被法庭撤銷破產令!相反如你在破產期間提早領取公積金,去將債務還清方屬提早還款獲撤銷破產令!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17: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5000051KK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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