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香港沒有最高工時?

2012-08-24 5:53 pm
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最高工時, 都法律保障OT要補水, 包括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有. 為什麼香港這個世界級都會的政府, 要完全不制止, 商家壓迫, 剝削勞工階層.
香港的的勞工被剝削的情況簡直己到了, 反人權的階段, 有許多打工仔是一天工作12 小時以上, 回家還要STAND BY 聽公務電話, 回電郵.. 但超時工作完全無補水. 好黑暗的剝削!! 生活得像奴隸!!!! 難道香港人天生命賤?
難道真是商人治港 / 在商家霸權下, 我們連人權都沒資格有?
為什麼其他地區國家, 執行了最高工時, 最低工資那麼多年沒問題? 香港就未執行, 提議都咁多人吵? 香港仲有冇公義 / 社會道德/ 道義?
這樣的不公平社會, 迟早引發暴動!!

中國
最高工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美國
最高工時
每星期40小時
資料來源︰“General Structure and Subparts”中的“Subpart 15.1- Source Selection Processes and Techniques”

德國
最高工時
每星期平均37.65小時 (由僱主和僱員協定. 資料截至2000 )

泰國
最高工時
商業從業員每週不得工作超過48小時,工人每週不得工作超過42小時
更新1:

RE: T.K.Kwan( 知識長 ) 你這種說法我聽了很多, 在老板的立場總用你這一套理論來反時最高工時. 但是許多國家走在我們面前, 執行了最高工時, 完全沒有問題!! 想想鬼佬, 無几年願做到隻狗, 好多人均GDP還比我們高! 像大陸一樣這樣執行, 沒有問題, 由於有法律的保障, 即使有時我都會要求我大陸的助手幫手加下班, 有時是無OT, 但都不會做得太過份, 最多叫他們留30 - 40 分鍾收尾做埋. 先打咔, 所再收尾.

更新2:

RE: T.K.Kwan( 知識長 ) 大陸的職員沒有因為有這法律而減少固定工資, 而是每年得到10-25%的加薪. 由我親自簽署加薪. 我完全不認同你的說法, 若設立最高工時, 令固定工資減少, 那我們這個社會就太不公義, 就是要求職員, 每人要做到死,得半條命才夠生活, 連体息的人權都沒有. 几殘酷的社會?這跟本是一個反人類的社會. 只會令我們年輕人更沒有生活余閑, 更沒有創意, 更沒有時間去照顧下一代,不願生育, 我們不會有下一代, 人口會更老化. 公民社會會步向死忘. 是沒將來的.. 在這種反人類的剝削下, 更要鼓勵年輕人, 激進的反抗剝削!!!

更新3:

我想大聲喚醒香港人, 我們都是人, 若我們不為我們的基本人權而戰, 可以指望誰?

回答 (4)

2012-08-29 3:02 am
✔ 最佳答案
一法立、一弊生,越精簡的法制越容易令大家明白,越容易執行。我不會讚成立法全面執行最高工時限制。

現時服務性行業例如:飲食業、物業管理、銷售業大都是合約訂明每天工作12小時的,若立法規定每天只可聘用僱員8小時,從好的方面來說,僱員可以工作少4小時工作,壞的方面就是立即少了三分一收入,本來每月工資$1200,立即減為$8000!如果有選擇,有人願意拿少三分一工資換取少工作三分一時間,但立法後,就不容許工友選擇每天多工作四小時換取多一點收入了。

或許有人認為每天想多工作四小時的可以加班攞加班費,但立法規定最高工時限制後,僱主有權選擇不讓已工作滿最高工時的工友加班,而另聘兼職。
可以下班到另一間公司做兼職?如果能找到兼職當然可以,但下班再別處上班,無論如何都要浪費一些時間,本來直踩12小時,現刻中間要轉場工作仍是要工作12小時,但要晚點回家了。

還有人妙想天開說在最高工時外的加班工作要立法規要工資要多一點,例如加班工資要雙工!他們這樣想:每天8小時工作,加班4小時雙工就變成每天工作12小時有16小時收入了,多麼的美!但問題是老闆無必要給你加班,可以請兼職甚至多請工人取代要工人加班。
立法原意本來是好的,但會變成好心做壞事!實行最高工時限制就必定有人想加班都沒有機會!你叫原本每月收入萬二的家庭減為每月只有8千後怎樣生活。

目前香港並非完全沒有最高工時限制的法例:童工及就業於工業界的青年工有以下工時限制:

童工不得
(i) 在上午7 時前或晚上7 時後受僱;
(ii) 在一天內受僱超過8 小時;
(iii) 連續工作超過5 小時而沒有不少於1 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lid/ChildrenRegulations.pdf
就業於工業界的青年工規定:
每日只可在上午7 時至下午7 時之間工作,
每日最高工作時數 8小時,
每星期最高工作時數 48小時,
連續工作的時數上限 5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lid/ConciseGuideEmploymentYoungPersonsIndustryRegulations.pdf

政府為童工、工業界青年工制定工作時間限制超過三十年,卻沒有為全港工人制定最高工時限制,其目的我相信是為了賦予成年工人有多勞多得機會。

《僱傭條例》規定僱傭條件由僱傭雙方議定,議定後的傭傭條件細則就是僱傭合約的條款,雙方完全同意才能作實,僱傭合約必有規定僱員的標準工時的條款,除了合約有聲明必須加班外,僱員是可以合法選擇拒絕標準工時以外加班,加班費是多少,合約內有規定就依合約,合約無規定加班工資的,加班工資是由僱傭雙方在加班前議定,只要雙方同意,無償加班、加班後補假、按工資比例支薪、雙薪、三薪另加特別津貼及補假....都是合理,僱員不能接受僱主提供的加班待遇,還可以選擇不加班。

當僱傭(不是童工或受僱於工業界青年工)雙方都同意每天以12小時作標準工時,有沒有須要立法規定他們必須改回每天只可8工時呢?

純屬個人意見,歡迎友好討論、給意見,謾罵就不必了。只要能堵塞了"想多勞多得都比前困難"我會完全讚成最高工時越短越好。
2012-09-02 7:33 pm
有,合約一定有寫你每日工時,冇註明你就一定會走線,冇人會咁蠢。你關心唔係工時,而係OT補水,對嗎﹖好多公司表明你OT係冇人工,你可以做可以唔做,咁講同大石壓水蟹冇分別,你遲早死硬﹗當然有好多公司係冇OT,夠鐘就拉閘趕狗,你想做都冇。但係更多打工仔係自願慣性OT,因為係人工一部份,冇得做就等如減薪。所以打工仔需要人人唔同,唔可以一概而論,一切要依據合約精神。

2012-08-25 12:58 pm
為什麼香港沒有最高工時?.
回應:
讚成設有最高工時的制度。

2012-09-02 03:11:11 補充:
我想大聲喚醒香港人, 我們都是人, 若我們不為我們的基本人權而戰, 可以指望誰?
回應:
同意閣下的看法。
筆者, 生活在加拿大, 每周工作42小時, 放工前30分鐘, 已經洗手和上廁所, 等候下班。
職場, 是一個利益交換的地方, 老闆靠我們賺錢, 我們用腦力和體力換錢, 一切活動的基礎, 都是利益。
很多人都在職場趺倒了, 工作不會傷害我們,只有人才會傷害我們。待人以誠, 但誠是有目標和分寸的。
撕開職場的外衣, 她的本質是: 表面是公義, 心裡是生意。
2012-08-24 7:31 pm
我好讚成
我都聽過好多人ot係無錢!!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17: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4000051KK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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