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间没有到期,房东要求我退房?

2012-08-24 11:14 am
本人在2012年4月1日在香港租了一间套房,签了一年梗的合同,合同没有过期还有8个月才过期,可是我在2012年8月22日晚上寄了一封信给我,标题是:邀请解除租约通知书,内容是亲爱的租客你好,首先,本處非常多謝你們多時來的支持和合作!本處收到大業主的通告,現欲收回該地方作為別的用途,因此暫須要終止租約,而已知你的固定(梗)租約已過期多時!現在敬請敬愛的租客在19/09/2012或之前搬离該套房!
然後我打電話給房東,問了是什麽回事。他和我說要裝修所以收回房子,而且會賠償我的一個月的租金,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是內地新移民過來香港的,我對香港的法律不是很熟息。
請問我要怎麼樣做才能夠維護我自己的利益呢?

回答 (3)

2012-08-29 6:43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在死約期內,你可以不搬走的,或讓他賠償餘下1年死期內的租金。前提是你們是在中介那裡簽訂的正式合同,有打厘和交印花稅,這樣法庭容易認可

如果你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先跟房東協商,談不攏就去土地審裁處對房東提起訴訟的
2012-08-24 9:20 pm
樓上朋友所講既,我大致上同意,但有一點重要事項要提醒你,就係任何冇去打厘印既租約,係唔會得到承認,所以,就算份約點寫都好,係冇任何意義.

下次租樓記住一定要打厘印,如果業主層樓係按緊比銀行,最好有埋銀行既出租同意書,因為銀行如果要收樓,租客亦係冇任何保障.
2012-08-24 12:25 pm
簽訂合約的一方,乃受該合約的條款所約束,故除非租賃文件包括所謂中斷租期條款,容許業主在租期完結前終止該租賃,或雙方達成提前終止租賃的協議,否則業主仍受租賃文件的約束,不能單方面終止租賃。

資料來源:社區法網

另外以我所知,一般租務合約如左一年死約(梗約)下提前終止,要賠償餘下月數租金給另一方,即房東要賠差不多大半年租金。當然一切要視乎你和房東所簽的合約。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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