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A.大陸深圳工廠
B.工廠的OBU
C.台灣貿易商
D.台灣製造商
訂單為A--B---C---D , 金流A---B---C---D
但出貨由D走快遞直接出口到C在HK的貨代倉庫
1.那D在台灣出口報關時的報單買方能否show C.台灣貿易商?
因為買/賣雙方都在台灣,但又因為某種原因無法由C直接出口
那D出口invoice上的bill to:能否直接為C?
2.貨到HK後的進口報關, 能否以C的名義為賣方申報?但C在香港並沒有公司
3.因為OBU的關係, 從HK出口到深圳工廠時INVOICE買賣雙方又各為誰?
HK出口報關的那份INVOICE, 買方是否為工廠, 賣方為O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