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k仔刑罰
我有位朋友衰左23克k仔,未有化驗報告
而家告佢販運,想知判刑係幾多??
回答 (3)
根據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ii Siew Cheng,販運或藏有冰同k仔既刑罰可以交替。販運或藏有可供販運1克或以下的k仔既刑罰由法官決定。
1-10克判監2-4年,
10-50克判監4-6年,
50-300克判監6-9年,
300-600克判監9-12年,
600-1000克判監12-14年,
1000克以上判監14年以上。
如果認罪,可扣減1/3刑期
如果監內表現良好可再扣減1/3刑期
你朋友既情況,最少都都會判約2年 (未經扣減),建議你朋友最好搵定律師幫手。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第4條危險藥物的販運
(1)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不 論是否在香港的其他人士─
(a)販運危險藥物;
(b)提出販運危險藥物或提出販運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或
(c)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為,以準備販運或目的是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 為危險藥物的物質。 (由1980年第37號第2條修訂)
(2)不論危險藥物是否在香港,或將進口入香港,或是否被確定、據有或存在,第(1)款均適用。
(3)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a)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0及終身監禁;及
(b)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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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香港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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