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購買一份危疾保險, 以減低萬一患上危疾時要支付的龐大醫療費。
但經初步了解後, 實在有點疑惑。因為在保險單張上只列出危疾保險中所受保之疾病, 但並沒有列明要去到那一個程度才賠償。 保險經紀話要係保單度先會詳列, 咁即係要比左錢後先知道,到時覺得唔啱都冇得退, 咁即係有用, 對我來說有些欺編成份, 點解唔可以係單張上列明, 待我們可以第一時間便清楚。
我知道有些保險公司癌症要去到第四期, 什至擴散才賠償, 坦白講, 去到呢個時期, 醫番都晒藥費。 因為當年我阿E癌症擴散後醫院都冇同佢做咩治療, 只叫家人做好心理準備, 真係等, 冇做過任何野。
我問過保險AGENT, 佢話如癌症初期(第一至三期等),可以利用住院醫療保障(注:不是危疾保險的保障),只要入醫院,無論住院費,癌症治療及化療的費用也可利用住院醫療賠償, 請問是正確嗎?
但以我所知癌症初期, 一般情況下唔需要住院。只係每天到醫院去接受治療或化療。係咁的情況下既冇得CLAIM住院, 又冇得CLAIM治療費用,咁買左即係冇用。
請大家指教一下, 其實係咪唔需要買, 但怕冇買真係有呢D 危疾時要支付一筆巨大的醫療費加重經濟付擔, 但如買了又冇得賠便白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