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來回答遺產的問題 .
1. 你媽媽可以預立公證遺囑 . 把身後財產交待清楚 .
但這樣處理 , 你哥還是有法律特留份可拿 .
2. 你媽媽活著時就把組產分給你們幾個 .
但權狀和印章及銀行簿子等文件仍留在她手裡 , 等她過世你們再個自拿回去保管 .
這樣做或許很無情 . 但可以確保她不想給人一塊錢也拿不到 .
因為那不是遺產 , 是她還活著時就已經給你們的 .
所以不受法律上所謂 [ 特流份 ] 的限制 .
最多也就是贈與稅的問題 . 但這也不是沒有合法歸避的方法 .
不動產權狀已經換成你的名字 , 現金已存到你名字的帳戶 .
就算知道那是母親給你的 [ 遺產 ] , 你哥哥也拿你沒辦法 .
除非他找黑道來暴力恐嚇 . 那就只能報警了 .
2012-08-22 14:27:23 補充:
你媽媽已經六十開外了 , 時間上有點緊張了 .
建議去找鄉鎮市公所的義務律師問一下 , 關於贈與稅的問題 .
2012-08-22 14:30:52 補充:
如果你媽媽才四十好幾或五十歲 , 時間還很充裕 . 可用每年免稅贈與的額度 ( 新台幣110萬 ) , 合法又免繳稅的把資產分次轉移到他囑意的人名下去 .
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一樣可以這樣轉移 .
頂多是每次轉移 , 都要繳一些政府規費和代書費 .
但那和遺產稅及贈與稅來比 , 根本是不值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