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某人壽投保壽險1000萬元,未指定受益人。
某甲有子A及女BCD共4人,配偶已亡,98年某甲贈與1億元給子A,未繳贈與稅,99年初甲死亡,並無留下任何財產(財產只給子,不給女)。
甲死後不久,國稅局核定甲應繳贈與稅,假設900萬,試問:
(一)國稅局主張1000萬的保險金應先扣除900萬的稅捐,是否有理?
這是客戶問我的問題,現在保險從業人員,真的不是人**。
保險法結合稅法!請好友們享用。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4: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20000010KK0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