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in Sa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下我有個朋友破產,佢老婆銀行戶口仲有錢,會唔會沒收?
答:基本上第一位回答者 pei kun 網友的答案是正確的!但仍有可供補充的地方!
即是說,一般情況下破產者家人的資產,按理跟破產者破產完全無關,亦不會因破產者而受到牽連而被充公!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家人的資產跟破產者聯名持有,如有聯名情況出現則縱使該資產的實質擁有權跟破產者無關,都會受到破產管理署的追討!
簡單地說,祇要問題中提到的銀行賬戶,如果是由破產者的配偶獨自持有,則理論上不會受到牽連!但如屬聯名持有則該賬戶便會被署方視作破產者資產之一,必會要求充公相關的份額(視乎聯名人數多寡而定)!
第二縱使該賬戶由破產者配偶獨自持有,但存款的來源如被署方確定跟破產者有關,則署方仍然有權作出追討!
舉例該筆存款是由破產者變現資產而一筆過存入,如賣樓、賣股票或由破產者名下賬戶轉賬等(申報資產轉移的情況非如 pei kun 網友所言的三個月這麼短,通常是破產前一至兩年,有需要的話更可長達五年)!這些情況下該存款會被視為是破產者轉移的資產,是合法還是非法則要視乎抗辯是否獲署方接納!
理論上破產者配偶的資產無需申報,但如署方認為有需要時還是有機會要求家人作出申報!通常如該破產者配偶名下的賬戶存款非太多,或是她有工作收入和存款來源證明,則普遍都不會受到署方質疑和追究!
至於第二位回答者 Yan 網友所引用的大堆破產相關法例,則基本上跟回答問題完全無關!問題所問的配偶責任方面引用資料中並無觸及!當然作為對破產法例的參考和了解也是可以的!
至於第三位 Knoeledge Plus 網友引用的意見,同樣對回答問題無幫助!問題問的不是破產的形式和分別!反倒是他個人意見中認為作為破產者的配偶,有責任代還錢則說得比較含糊,恐有令發問者有誤會之嫌,故在下稍作補充!
「佢妻子的錢不會沒收,但身為妻子有責任為佢還錢」這句話應該理解為,在法律上妻子無代夫還債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故此妻子的私產不會被沒收!但在道義上則為人妻有能力時有責任代夫還債!
上述兩點的明顯差別在有否法定責任和義務!祇要妻子(或丈夫配偶)不願意,縱有千萬家財,都絕對沒有要代破產配偶償債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當然如他(或她)自覺認為在道義上要代配偶償債,那是個人選擇但並無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