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兩年前申請左離婚?在家事法庭申請到現在已經兩年啦..好想知法庭何時會寄離婚証明給我?
答:如果兩年前已辦理離婚但直到今天仍音訊全無,是並不合理的事!請問匿名 網友有向家事法庭查問過嗎?
因為按一般情況,當你們的離婚呈請成功排期並依期在法庭聆訊後(如雙方無爭拗則由排期至實際聆訊約需兩個月),如雙方無重大分歧則法庭經已會向你們發出臨時暫准判令,讓你們解除婚約!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故理論上辦理離婚的時間,連同郵遞和假日等因素也不應超過四個月(以雙方對離婚無爭議計,而縱使雙方就財產和子女方面有爭議,整個離婚過程也不應超過半年)!
故匿名網友提到的情況,在下想問清楚你究竟法庭已展開聆訊未(不需要你出席)?如已聆訊過,那法官作出甚麼裁決?是按一般慣例頒發暫准命令?還是駁回你們的離婚呈請呢?
如果你對上述問題都一概不知,則請你自行向家事法庭登記處作出查問!你祇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便能尋獲相關的法庭檔案(查閱費是 $18元)!從而得知究竟發生何事?是已被頒令離婚而不自知?還是離婚一事被法庭拒絕!
另外匿名 網友提到「想快快離開」,敢問現時是否仍然跟未辦妥離婚的配偶同住呢?如是則想再問一聲你的通訊地址是否上址呢?答案如同樣是「是」的話, 那會否是法庭郵寄的暫准判令被人私下藏起?還是郵遞失誤呢?
要知道答案,看來非要你親身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查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