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終止以及內容的問題

2012-08-14 6:12 pm
租約於2011年8月1日起租, 於第一項裡訂明租約2年(24個月)至2013年7月31日,每月租金, 但業主現在要求加租, 因租約下款終止日期為2012年7月31日.

1) 請問如果租約上的终止日期是否已概括整張合約的有效期?

2) 我可否就合約上的第一項提出不可加租的理由?
更新1:

但如果沒有列明生約定死約呢?會按內容定合約終止日期來計算?? 謝謝.

更新2:

合約是對方在文具店買的, 是否要另外寫生約定死約才行? 謝謝!

回答 (1)

2012-08-14 7:29 pm
✔ 最佳答案
好簡單 > 如果租約2年是生約。租約2年(24個月)至2013年7月31日。

可以加租。

如果租約2年是死約。租約2年(24個月)至2013年7月31 日。

不可以加租。



2012-08-14 14:26:56 補充:
但如果沒有列明生約定死約呢?

是你自己蝕底咯 !

簽約前一定要想想,假如日後很喜歡住這裏或很討厭,在合約上訂明...........。
生約 > 雙方可即時走人。

死約 > 雙方必須理行合約期後才可作出任何改變。


收錄日期: 2021-04-21 1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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