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我想請問如果申請破產,我在學生資助辦事處,有關「免入息審查貸款」的欠款是否也不用償還?這樣會讓我的彌償人代還嗎?彌償人會收到我破產的通知嗎?
答:非常抱歉地告訴匿名網友,你不希望驚動彌償人和令他負起代償責任的願望將會落空!因別說你申請破產,祇要你遲遲未能還款,學資處便已可以依法向彌償人作出追討!那學資處向彌償人展開追討行動時,便必然會將你未依約還款甚至已破產一事如實相告!
理論上欠政府的債,縱使破產期滿亦不能得到豁免還款!不過按學生資助辦事處的一貫做法,暫時是祇要貸款人及彌償人都已破產,則基本上不會繼續追討而將該筆貸款作壞賬處理!但其實祇要政府日後覺得有需要,是仍然有再次追討的法定權力!
2.如果我在破產期間或破產期完結之後,仍有機會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或任何政府認可的資助或貸款申請進修嗎?
答:理論上可以!但要順利獲批卻非易事!由於你曾破產(這事無法隱瞞,尤其是你是因欠政府貸款而破產),故此學資處將會以特案的形式去處理你的申請!但接納與否的權力全在學資處手上!
3.破產期間是否扣除所有必要開支後,任何形式的收入都要交破管處再交債權人嗎?如果我多做兼職用作償還朋友「私人」的借貸可以嗎?因除了銀行,我還欠了朋友的錢,我不想我申請破產而無法還錢給他們。
答:絕對不能亦千萬別這樣做!因這行為觸犯破產法例,罪名是無向破產管理署如實申報所有收入資料(瞞報有兼職收入),使用虛假文書(你的周年申報表上無兼職的資料),非法轉移資產(未得破產管理署長同意下私下還款給友人)!這幾條罪名單控你其中一條你都吃不消,因全是刑事罪名,如被法庭判罪成則有機會要坐監兼留案底!到時連收取還款的友人同樣受到牽連,可被刑事檢控!後果將遠較破產嚴重得多!
如你所理解,破產期間的一切收入,都祇能扣除署方釐訂給你的生活費數額,餘額要全數上繳作償債之用!你希望承擔還款給朋友的道義責任,在下表示敬佩!但絕不贊同你在破產期間作出還款,要還也必要在破產令解除之後!你現在祇能跟友人說明狀況,講明有拖無欠,要破產期滿後才能開始還款,他們信也好,接受也好祇好由他,因事涉法律不能逾越!
4.破管處怎樣界定必要支出,我是未婚,但家庭的租金及日常伙食我本是要負擔的,但現在已去到入不敷支的地步,拿回家每個月也成問題,破管處條數是點計的呢?
答:如何計算生活費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你也無需理會署方如何計算!假設你收入不算高,則你如實申報所有收入和支出便可,家庭的開支你可以一併申報,但接納與否的權力亦是在署方的手上!
5.破產申請是否一定要經律師?自行申請是否困難或複雜?其實已經支不抵債,要儲九千幾搞破產都是難事,可否申請法援呢?
答:祇要有中學程度,則申請破產一事可以完全自行往破產管理處辦理!當然委託律師辦理也可以,但代價自然是要花幾千元律師費,而且亦曾有個案跟代辦的律師有糾紛!
自行申請破產的 $9,695元必定要在交申請表時一次付清,如有困難亦祇好向親友求助!說來慚愧在下當年申請破產時,該筆費用亦需由家人暫出!
法律援助處並不接納關乎破產的個案呈請!
6.如果破產期內加薪,加了的薪金是否也要扣起給破管處還給債權人?
答:要視乎新增的數目有否超過生活費數額的上限!即是說如你基本月薪原本未超過生活費上限而無需上繳,那加上新增的項目後又如何呢?如仍在範圍之內那自然不需上繳,如超額則超額部分便要上繳還債了!切記增加的薪金要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