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enn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如果我堅持要離婚的話, 我真的需要支付對方贍養費嗎?
答:你要支付贍養費的機會相當高!理論上祇要對方作出向申領贍養費的要求,則多數都能如願,祇差在數目多少!
其實贍養費是雙方都可以申請的,即是說男方亦可以提出要求贍養費!祇是香港社會封建餘毒仍在,普遍認為女性是較弱的一方,加上男性愛面子少有提出,再加上家事法庭法官的裁決傾向寬待女性,故實際能取得贍養費的男方直如鳳毛麟角!
基本上離婚時雙方的所有共同財產都要申報和作出分配,收入同樣需要申報!如其中一方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便要交由法庭去作出裁決!
如果真的要支付的話, 又是否真的要以一半薪水作業贍養費?
答:不一定,要視乎情況!法官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去釐訂贍養費的數字,如雙方的經濟狀況、在可預見將來的生活需要、離婚前的生活水平、婚約維持的長短和雙方的年歲、精神和身體的缺陷、離婚時雙方會失去的利益等各種原因!
以你提及的情況,如對方被視為無業,則你有機會付出接近入息半數的贍養費!
故你有必要搜集對方有工作收入的證據,以待她真的作出瞞報時向法官提出(當然要有實質證據)!除了可以藉著她有收入而降低支付贍養費的數目外,她的這個不誠實行為亦大大影響法官對她的觀感,從而不會作出過於傾向她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