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時我們已經過了中低收入戶補助.但當時我要申請的是低收入戶.結果因為我婆婆去年7月辦的勞保退休金.所以低收過不了.今年年底會在審查一次...我前幾天去問區公所.他說審查是審查我本來的中低收..不會再看低收...如果我要低收那必須重新申請.
我想請問...今年如果重新申請低收.區公所也會將100年7月份的那筆退休金算進去嗎?因為前幾天爬文.有看好像這種一次性的是在申請日前一年內才有算...如果我是年底申請那也超過一年了這樣也要算嗎??
公所叫我去法院公證說這筆錢已經用完不存在了.但是必須我婆婆本人去....可是他卻不願意幫我們.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