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hristin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為雙非兒童提供地址證明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答:請問問題中提到的雙非兒童,跟向他(或她)提供地址證明的人,是何關係呢?是他雙親的親人?朋友?還是其他呢?
還有該地址證明是向誰提供?要來何用呢?
如果祇是一般機構要求作通訊地址之用(因該雙非童在港無固定居所),那當然絕無任何問題!我提供地址給某雙非童用來收取信函,當然無問題!即使有追數信之類,亦祇是受到滋擾而絕無要代為還款之責任!
但假若地址證明是提交給政府,以作為該雙非童申請某些福利,或屬法定要求提供的法定文件時,則要較為嚴謹處理!基本上如單純作通訊地址之用,則無問題!但如涉及申報實際居住地址,則有機會出事!
提供實際居所地址證明會否違法,首要是該雙非童是否確居於上址,或經常性居於上址(如除回內地外則必居上址)!如果該地址確實為該雙非童的常住地址,那便是事實非虛報,不管向他提供確居上址的住址證明是誰,都無法律責任!例如有位雙非童及其親屬租住某物業,要求業主發出地址證明,則其實問題不大(因名義上他們確承租和聲稱居於上址,最終有否入住業主無法監控)!
但假若該雙非童非居於上址,而發出地址證明的人明知而仍然訛稱他居於上址,並提供相關地址證明,則如被揭發可被控以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這是刑事罪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5條,「管有虛假文書的罪行」,如被法庭判定罪成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兼留案底!
故會否觸犯法例要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視乎提供的是否事實!祇要該雙非童確以該地點為常住居所則無負上法律責任的機會!
2012-08-12 20:29:46 補充:
我爸爸的朋友問可不可以為她的雙非兒子提供我們家住址證明 可是我不知道是用來做什麼?
答:請對方提供實際答案再行考慮吧!如有疑慮則自然不應貿然應允!
如果是單純作通訊用途一般問題不大,亦可以建議對方使用一些,提供信箱出租或代收發信件的商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