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疏忽索償問題

2012-08-08 6:02 pm
我是一位運輸司機 , 8-6-2012和第一位職員合作上貨時 , 職員誤把剷車拖後 , 導致一個重逹1200kg的貨箱 , 夾到我右腳足踝 , 當時才知道原來第一位職員沒有剷車車牌...隨即第二位職員幫忙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 , 醫生話右腳足踝骨碎咗 , 先打石膏 , 寫假俾我到15-8-2012 , 然後再拆石膏才決定需否做手術。

起初僱主透過經理勸我不要報工傷 , 私下了事 , 於是我自行去勞工處辦理報工傷......現已 , 公司妥協...亦肯支付4/5工資

1. 我想問我可以追討疏忽賠償嗎 ?

2. 疏忽要幾時追索架 ? 同追工傷時同步 ? 攪掂哂工傷賠償後 ? 還是要在限期之內 ?

3. 應該去邊到追疏忽賠償 ?

4. 其實我很滿意呢份工 , 如果我復工後 , 僱主繼續僱用我...我就唔想攪到大家關係差....所以唔諗住追疏忽, 但...如果過了一段時間他因為我自行去勞工處報工傷的事懷恨在心而炒我...我就會堅決一定要去追疏忽 , 請問到時受唔受理?

回答 (3)

2012-08-18 1:22 am
✔ 最佳答案
1. 可以這第一位職員沒有認可的資格去操作器材設施,屬於疏忽;而僱主容許沒有認可資格的員工去操作指定器材設施,亦同樣是屬於疏忽!2. 疏忽賠償的追索期限是意外發生後的36個月內,程序的開展需要於工傷補償個案確立之後,兩者雖然屬於獨立索償個案,但因為有從屬關係,並不可以在同一時間內進行。3. 疏忽賠償是屬於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需要交由區域法院審理;你可以自行委聘執業律師處理,或先申請法律援助資格亦可。4. 祇要是於36個月的追索期限之內,你仍然可以擁有追討疏忽賠償的權利。
2012-08-09 12:46 pm
1.可以

2.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索償.可以同步申請

3.追疏忽賠償.可以去法援處同追討工傷..可以同步申請.

法援處網址http://www.lad.gov.hk/chi/las/overview.html
2012-08-09 12:50 am
1. No. The reason is Workers' Compensation is a no-fault system - the employer will accept liability without admitting any wrongdoing.

2. N/A

3. N/A

4. N/A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07: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08000051KK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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