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你文中提及『今天早上老公在騎機車上班途中遇到一輛闖紅燈的汽車衝出來煞車不及撞上去 對方車速很快 他過了下一個紅綠燈才停下來趕緊跑回來看狀況 並且報警 叫救護車 在第一時間承認有闖紅燈警察來了也開他單』若確實如此,那麼對方原則上就會是全部肇事責任居多,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假設為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那麼對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Q1勞保的部分 也要自己另外去申請嗎?還是只能申請一樣?
答:現階段就是勞保傷病給付(職災部份),
之後看狀況是否有符合臉部認定殘廢的問題再來請求。
Q2對方的部分 他說全權由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保險公司 有電話連絡我要求我 先不要修車 他們需要拍照
我則是先把車子 移去車行 請他們估價
車子真的撞得很爛了 感覺上無法修理 能請他賠一台嗎?
答:這就得看整體機車損失狀況,
以及我方機車的車齡而定,
若我方機車車齡偏高,
那保險公司不大可能賠一台新的喔!
Q3汽車強制險 醫療費是只賠掛號費那些嗎?
如急診550 掛號
臉毀容可否求償? 答:強制險全名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而臉部疤痕部分,得等待一年後是否符合才能判定能否請求殘廢給付。
但現階段我方可要求對方賠償美容除疤費用!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