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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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現以您所述的情況來試算收入所得如下:您母親有保工會21,000元+您30,000元+3個子女(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核算)=51,000元/應計人口5人=10,200元/人/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桃園縣最低生活費標準10,244元,所以符合桃園縣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請參閱】桃園縣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認定服務內容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等相關措施。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 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備註: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08-12 22:09:21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