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底滿21歲
大約在高中二年級左右 五年前
爸媽幫我申請過護照赴中國旅遊 ((不過中國又不承認臺灣護照 不知道要幹嘛))
我在去年的寒假大學休學 ((不過被退學了~_~)) 並且在今年四月服役結束
那 外交部領事局的網頁上寫說
"在國內的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
代表的是說
我的護照已經失效 必須新申請 而且新申請的護照效期依舊是三年?
是這個意思嗎??
只有申請護照時有分未服役及已服役的差別 但19~36歲都稱為役齡男子
所以這代表依據他上面的規定 只要是在這個年齡範圍內的 不管有沒有當兵
申請護照效期就是只有3年 是這個樣子嗎?
還是說他的意思是指還沒當兵的役齡男子護照效期才是3年
而完成服役的男子護照效期就跟一般人一樣是10年?
看他的網頁看很久還是搞不懂
那上面有提到中國順便問問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有效期限制嗎?
高二申請護照時就有順便拿到了 到現在還有效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