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一個有超過5年以上駕駛經驗既駕駛者, 亦從來未有被任何控告或扣分.
於上個月我收到警署通知我話有人告我不小心駕駛導致A車同B車相撞有輕微損毀, 但係佢所講既係再早一個月前既事, 而且係未收到信之前我係完全唔知有發生過咁既事. 對方係話當日有我係1線, 同佢架車並排行駛, 之後話我架車係同對方車輛得返1尺既時候轉入2線時, 距離太近以致2線既車要避開我所以撞到3線既車。 但我好肯定當時係有轉線, 但係百分之百係係安全情況同足夠距離下, 最小最小7-8架車既距離係一定有, 而且打燈望鏡等都做到足, 絕對冇可能會係對方所講既1尺距離Cut線, 但係當時得我一個, 並冇證人。B車口供亦都話冇見到我係點樣Cut線, 只有A車一口咬定我冇打燈同埋近距離下Cut線. 我自己可以百分百肯定我真係冇做過影響到其實駕駛者既事, 好唔希望無辜地被扣分花左個底, 希望大家可以比d意思見我.
請問各位, 係咁既情況下有咩辦法我應1點同法官解釋? 各有各講既情況下, 法官會唔會or點先會更加相信我?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