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thx.

2012-08-07 10:03 am
我已經破產已經有一年半了,頭一年我的破案主任在我交年結時,她說沒問題.
問題係我在醫院做工的,每月薪金現在扣除強積金,
有$10300到,但因為醫管局會在8月1日就開始加5.8%人工.即係加了之後就大約
$10800到,扣除強積金即係大約$10300.而破案主任批到我$11500元.
最重要既問題係,這次加薪會追討埋4月份至7月份.
即係話我4月至7月份追討回來的薪金共有大約$2000元.
請問這$2000需要交還破產署嗎?
因為這$2000是我的人工既一部份,如果除開這4個月,即是我份糧都是得$10300.
請問我是不是不用交還破產署嗎?thx

回答 (2)

2012-08-08 6:59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這$2000需要交還破產署嗎?

答:由於你第一周年的薪金並未超過生活費的上限,故從未曾上繳過,對嗎?即是說署方並無要求你遇有入息超額時要即時將餘額上繳,對嗎?

理論上這四個月份的薪金追補,除開後每月五百元,加上原有薪金 $10,300元也祇是$10,800,還未超過署方給你的生活費數額,按理自然無需上繳!

在下相信你顧慮的,是下一份「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內該如何申報!

個人意見你一定要照報,但要註明是上年度四個月份的薪金追補,並非額外的收入或獎金花紅之類!相信署方會接納這屬你月薪收入的部分而豁免上繳,但若署方堅決認為這屬其他類別而非月薪的收入而要上繳,則相信亦無法抗拒祇好照辦!

故簡單地說,無需為這煩惱,保留相關資料於下一份報表時照填(必定要申報因發薪紀錄是今個年度內出現的),到時署方說要上繳便上繳吧,無謂為這不算大的數目跟對方爭拗!反正餘下的月薪收入仍不超額無需上繳,故也不差在這些錢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5-11-09 5:41 pm
想問問會計師樓話會出信俾人事部,係咪一定要架?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07000051KK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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