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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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
請問這樣的條件有符合高雄市的低收入戶或是中低收入戶資格嗎? 答:若以您爸爸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 您哥哥.您爸爸. 您媽媽.您爺爺. 您奶奶;如果不包括爺爺. 奶奶的話,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則應以實際工資25,000元核算,您哥哥亦應以實際工資25,000元核算,您媽媽若無特殊情況,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核算,您爸爸或應以24,240元核算,合計93,020元/4人=23,255元/人/月,應已超過高雄市低收入戶認定標準11,146元,所以不符合高雄市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假設爺爺. 奶奶符合下列情況則屬無工作能力者(1.已滿六十五歲。2. 未滿六十五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 未滿六十五歲因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4.受監護宣告。)將具有加分效果,符合高雄市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17,835元內,所以應符合高雄市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四個人都有額外的保險,不知道保險對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有沒有直接影響? 答:付出時是沒有影響,若有理賠時則會有直接影響。
【請參閱】高雄市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認定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