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農舍四周前面150公分是否納入建築面積

2012-08-07 11:06 pm
大家好請問!我想興建農舍!
但聽說現在蓋農舍規定道路 跟整個農舍四周前面150公分納入建築面積!
是否如此 !這樣的話我要蓋的面積就大大減少了!
還有農舍的一樓高度規定為多高!從何起計算高度!謝謝

回答 (3)

2012-08-08 9:54 pm
✔ 最佳答案
一、目前還沒有聽過農舍前面150公分要納入建築面積的法規規定。有可能是各個縣市所訂的建築管理自制條例有所規定。
二、桃園縣有規定農舍的所有硬舖面投影(包括明溝、陰井),要小於基地面積的1/10。而不是以建築面積去檢討。
三、一樓高度是以1F腳踏地坪到2F腳踏地坪來計算,不含房屋墊高的部分,農舍是住宅類的一種,依規定1F樓高不超過420公分,2F以上的不超過360cm,但農舍本身還有總高度的限制,都市計畫內不超過14m,都市計畫外不超過10.5公尺。
四、農舍也是可以挑高設計,只是挑高的樓地板面積需要計入容積檢討。
參考: 花果山水濂洞-建築設計部落格有更多的資訊
2012-08-08 2:14 am
興建農舍建議用德國進口外牆塗料.讓你房子有如置身歐洲田園典雅高貴如詩如畫境界.敬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sto-blog/article?mid=606
2012-08-08 1:28 am
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但您所述關於農舍周邊範圍是否納入建築面積的部份,這一點要您確認您的農地的使用分區為何? 以及參考各縣市都有其關於都市計劃區內或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農地的相關規定才可得知。
建築設計/houses

2012-08-09 02:59:44 補充:
100年12月2日農水保字第1000168057號函(附件2)示:「農地上農舍為連接現有道路所需之農路,倘經認定僅作為農舍通行之用,而非生產所需者,應將此作為農舍通行用途之設施,歸納為『農舍附屬設施』,於申請興建農舍時一併提出,其面積應併入興建農舍土地面積10%檢討。」請據以依照辦理。

另,一樓高度必須小於四百二○公分。
參考: 自已個人的案子, 自已


收錄日期: 2021-04-21 12:43: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07000015KK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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