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公司與保險公司間的法律關係

2012-08-07 5:41 pm
依保險法的9條
很明確的知道 ---- 保險經紀人與要保人間是代理契約關係

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間是什麼法律關係??

回答 (11)

2012-08-22 4:20 pm
✔ 最佳答案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法律上不應該發生關係
唯一只在於替要保人洽訂契約時的居間與佣金備忘的請求權

保險經紀人公司
他的成員往往是見不到保險經紀人存在
保險經紀人對他而言是一顆印章或是一張證照而已
為營利, 誰都不重要
2014-10-08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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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7 5: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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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間是什麼法律關係

老大是民法565嗎?
2012-08-08 4:22 pm
冒煙大
修法前是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佣金
修法後保險人就可以不付佣金??
你在想什麼??

2012-08-08 08:25:42 補充:
Tony
我問的正是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基礎法律關係

你見過哪家經紀公司是有保險公司的代理權??
混亂了喔!!

2012-08-08 15:26:23 補充:
無限大
昏倒!!
經紀公司簽代理契約??
保險經紀人執行保險業務??

2012-08-10 08:55:17 補充:
從法律基礎來看保險經紀人事務所/保險經紀人公司
1.保險經紀人事務所
通常是校長兼工友, 從保9可以明確看出來它屬於居間關係
簽立契約過程中
經紀人與要保人內部關係是委任, 經紀人與保險公司外部關係是代理
這也是Tony所闡述, 個人在此補充

2012-08-10 09:03:23 補充:
2.保險經紀人公司
它內部業務員與其公司間可以是雇用/承攬, 但因佣金制度的設計使他複雜化, 目前大都是以承攬之名行雇用之實(尤以保險公司業務員更是明顯)
經紀公司業務員與其公司間之關係,對外招攬之過程明顯的是表見代理, 被代理的是公司並非簽署人的這張經紀人執業證書

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間基於業務需求,就會有相互牽制問題, 一個要錢一個要量
保險公司的佣金率表一與表二對任何一家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事務所都一樣, 然而汲汲營營就在表三與表四的爭取
有差別就有合約,合約內容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 但主事者的操作就對消費者有莫大影響, 諸如X達的開金庫, 雷曼等等

2012-08-14 01:44:37 補充:
法律基礎言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沒關係=, 正如房屋仲介與買賣雙方一般=居間=
因此, 實務上個人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是佣金備忘錄

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也是=沒關係=, 因此個人不了解所謂=經紀合約=, 它的實質是出賣了誰??
若它是公司法中的雙方法人契約, 就有權力與義務, 嚴重的牴觸保9


查遍各校博碩士論文皆未對此法律關係做研究, 看來需要動手寫篇論文報告了!!

2012-08-16 08:34:10 補充:
看看教授接不接受這樣的論文報告題目
2012-08-08 3:56 pm
孝本大:
你指的應該是保險經紀人公司與保險公司間的基礎法律關係,是嗎?
代理權的授予,只是一個手段而已。
tony

2012-08-08 22:09:19 補充:
孝本大:
只是作個補充而已,如果混亂了,今年就危險了!tony

2012-08-09 07:58:49 補充:
無限大:
個人認為你的回覆可能是有問題的,若得罪,請見諒!
一、所謂的基礎法律關係,指的應是承攬、委任、居間…等,此為法律行為之目的,而代理權的授與只是手段。
二、例如:我僱佣員工賣車,我必須授與代理權給該員工,所以,僱佣是基礎法律關係,而代理權的授與只是達成目的關係的手段。

2012-08-09 08:03:53 補充:
三、再者,保險經紀人事務所與保險公司間,若為居間應無疑義,但,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和保險公司間的關係,看起來應不是居間。是否有法律關係,可能都有問題?個人亦沒有仔細探討過。
四、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間的關係,個人認為可以從承攬、委任、居間…等勞務性契約探討,其實,更大的可能性,是一個混合性的契約。
五、以上是個人初步的想法,先考試去,大家加油!tony
2012-08-08 5:49 am
保9修正前內容: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

修法前,保險經紀人依法是和保險業收錢的。

先立正站好旁聽,等不怕死的出來回答。

2012-08-08 12:16:50 補充:
葉大:

沒事等挨罵。補那個修法前的法條內容,只是要對照無限大大所貼的修法後內容。

2012-08-09 12:06:56 補充:
繼續等挨罵

各位加油

挨罵是好事

有罵有進步

2012-08-15 13:00:48 補充:
葉大加油,等著看葉大的報告(可以分享嗎?)。
2012-08-07 8:27 pm
公司有分個人與法人 , 故個人所設立的保險公司簡稱為保經代 , 只能代裡法人所設立的保險公司之商品 , 而不得自行開發商品送交金管會核準發行 .
所以一般有上市 , 櫃或國外的保險公司都需其員工或股東有一定比例的人
數取得保險經紀人執照登入於法人公司裡 , 才可準成立商品開發部門 .

因此簡易說保險公司是產銷合一的經營,而保險經紀公司為代理商或行銷公司,專職賣其商品,但不負責理賠與商品開發.如同文具店可以賣多品牌的文具,但不負責其品質或保固與更換,只能代為轉處裡.

2012-08-08 01:41:29 補充:
1.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保險經紀人依法組織公司或個人執業

答:大致上是這樣.與一般保險公司不一樣的是.保險經紀人<公司>只有銷售權.並沒商品開發與理賠認定和契約成立交付保險金的問題.

2. 代理保險公司商品是保險代理人業務範圍, 並非保險經紀人工作

答:要有保險經紀人的證照才能代理各家保險公司<簡稱:保險人>的商品做銷售.而契約成立與交付保險費的流程是與保險人間的代理合約上去規範.且不影響客戶的權益為主.

2012-08-08 01:42:04 補充:
3. 上市櫃公司有規定員工持股比例?? 股東比例??

答:一般上市.櫃的公司都會在公開幕股前.先用配送股或低價認購方式給予員工原始股來留住一些人才.而公司釋股的比例看各公司的董事會去決議.沒有一定的限制.只要能符合上市.櫃的一些商業公司法之規範流程內即可.

2012-08-08 01:42:13 補充:
4. 你見過哪一個保險經紀人登錄在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 哪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有商品開發??

答:保險經紀人或公司其負責人.在經營代理保險商品的商業活動.須有保險經紀人證照才可簽訂代理商品合約.金管會規定的.所以上述情況的個人或公司他是沒上市.櫃的..............要上市.上櫃需升級到法人團體並有理賠.商品開發.等...重要部門負責人需要有保險經紀人證照.但只能提供自家保險人公司使用.會有而外的保密合約限制.故一般有法人團體成立並單賣特定一家保險商品且負有理賠金己付責任.所以這些有證照但沒登入執業的人通常位於保險人公司重要部門負責人.金管會要求的.

2012-08-08 01:42:18 補充:
PS.一但保險經紀人升級到保險人公司.就會自行開發自家商品來賣不會去代理別家保險人的商品.因為成本與獲利性.和要背負的理賠責任問題.

(至少, 全國目前有104個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沒有一個需要登錄, 全國保險經紀人受僱為保險經紀公司簽署人約480人,也不需要登錄於其經紀公司)

2012-08-09 00:29:36 補充:
一般開設公司有分為.單一負責人並為老闆.或有多人合夥設立並選擇當中之一成負責人.且設有監察人等機制.

以上的情況.為單一負責人.為保險經紀人.它可選自己獨力去賣保險商品.或成立公司去賣.

若有多人合夥的公司.即為保險經紀公司.去賣保險商品.而一般市面上的保險經紀公司多為此類.因為要有一定的業務能力數量.才有辦法與保險公司<保險人>談代理販賣合約與利益分配.因為保險人也不是吃葷的.你沒一定的業務量.為何要讓利來給予代理販賣約.因為出事是由保險人要負責.範圍在理賠與保費定價和商品的種類品質.

2012-08-09 00:29:41 補充:
故法律關係很簡單.就是合約招攬業務範籌.至於保險經紀公司量大到需開公司來節稅.那就按公司法來規範.而金管會基於保險經紀公司的質差異過大.擔心他們沒按時將所收的保費按時給與保險人.讓保險人的金流不足去承單理賠的風險.故開始管制保險經紀公司的一些現金流的問題.避免惡性倒閉.造成保戶與保險人之間的誤解和損失................因此市面上一些中小型保險經紀公司開始紛紛收起來或並入別人的體係.
2012-08-07 8:13 pm
不是很懂得你要表答的意思是什麼
但我只能字面上跟你說
保險經紀人是為客戶選擇適合客戶的保單,
而保險公司則是賣商品給客戶的人.

至於你所說的法律.....是指???

這麼說好了啦.
今天有一客戶向保險公司投保商品,中間有了某些的爭議時,保險公司和客戶直接有了法律問題

若今天有客戶向保經公司投保了任一家保險公司商品時,一樣有了爭議時,這時保經公司會站在客戶的立場為客戶爭取法律上的責任,因為我們是為客戶選保險公司,今天一旦發生有爭議的事,相信站在保經公司的情況立場下我們有自己的法律團隊....也就是我們和客戶是站在同一線上的吧..

不知道這樣解說你能清楚嗎....還是沒有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呢...
參考: 自己
2012-08-07 6:04 pm
保險人==>保險公司
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

2012-08-07 10:11:19 補充:
保險法第9條之前新的修法有修改法條內容
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
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而在提供相關服務
有學者解釋提供相關服務為~理賠申請等服務!

2012-08-08 14:18:42 補充:
冒煙大...真的冒了很多煙.....

我只是把修新法的內容拿出來補充葉大的題目!!!

你沒看我沒回答問題!

只是單純補充意見

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基礎法律關係

就是依照代理契約執行保險業務的行為!!!

冒煙大~我沒提到收不收佣金的問題喔!!!

2012-08-09 00:55:01 補充:
SORRY~我說錯了
代理契約是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站在保險人的利益為出發點!
而保險經紀人是以要被保險人利益為出發點
向保險人洽談簽定保險契約
以要被保險人利益為出發點...從是居間的工作!

2012-08-09 08:30:24 補充:
沒關係~~每一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的!
但我所學的也是我補充的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7: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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