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申請

2012-08-08 5:21 am
我現在準備要升上大學一年級
放榜出來是上台北的德明
因為私立大學學費都比較貴
所以想詢問低收入戶的資格

我家庭背景有點複雜
我是單親家庭
監護人是爸爸
但目前是跟媽媽住
戶籍是跟親戚(姑婆)在一起

所以調查的時候是會調查爸爸而以還是????

回答 (1)

2012-08-10 7:23 a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01208070947413869253570.jpg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若以您爸爸為低收入戶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 您爸爸.您爺爺. 您奶奶;您目前是跟媽媽同住,如果又是同戶籍的話,那麼您媽媽應該也會併入列算。至於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定,因各縣市標準略有不同,暫以桃園縣為例說明。【請參閱】桃園縣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認定服務內容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等相關措施。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 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備註: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3: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07000010KK0947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