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有一位好友,她的老公被人申請破產,己收到法院通知上庭,下一步怎樣做.
1.是否要打電話去破產管理署?
答:請問是被那些業權人申請令友的丈夫破產呢?是提供按揭的銀行?還是他其他債務糾紛導致被人申請破產呢?
請問他確定無能力應付債務,還是因某些原因而不償還所謂債務,而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呢?
如他仍有還款的能力,在面對有機會破產的情況下,又可有打算還款以解決這事呢?
上面的問題要知道答案才能作出相應的行動!
假設他其實仍有經濟能力,祇是因跟所謂債權人有爭拗無法達成共識致被申請破產,如生意糾紛、勞資糾紛等!則要視乎他是否願意跟對方達成協議以解決破產呈請一事,如他願意跟對方協商,則可以在收到法庭令狀後跟債權人一方接觸,如能達成和解則對方便會自行撤銷破產呈請,這情況下他無需主動跟破產管理署接觸!
如雙方談不攏或他堅決認為不需要為這筆所謂債務負責,則可以選擇跟破產管理署接觸表達意願!同時向署方簡略提供反對對方提出的破產呈請理據,但署方不會即時處理,因要交由高等法院法官去處理雙方的論據和作出裁決,破產管理署無這個職權!
2.或是跟法院通知上庭的日子去出席?
答:如上所言,如未能達成和解便要交由法庭裁決!那如情況許可便應盡量尋找能支持己方的資料和證據,證人等去作出抗辯!那當然要依期出庭,如真有需要可以向法庭申請延期,當然要有足夠的理由!
她十分擔心物業會被拍賣.當初向銀行借錢做按揭貸款的人是她的老公,但業權人是她自己一人.那破產管理署會怎樣做?
答:對於令友的情況,相信會有問題!按一般樓宇按揭的情況,按揭申請人理應屬業權人之一,因銀行要物業抵押!銀行對類似情況,即按揭申請人非業權人則通常會按聯名借貸的形式去處理,使用聯名借貸的主因通常都是申請按揭的業權人供款高過入息半數(或如令友般未能提供入息證明),故要由另一人承擔部分以符合規定!但理論上業權持有人亦同屬按揭申請人之一,少有祇單獨由非業權人的第三方去獨自承擔按揭的!
聯名借貸人的簽署方擁有相同的責任,如按揭申請人未能承擔還款,則聯名借貸的那位便等同擔保人的角色,要負起還款之責!
現假設物業確由令友獨自持有,而按揭由其丈夫獨力申請和償還(但這個可能性其實非常低,因相信他們應該有簽署成為聯名借貸人)!那麼理論上她丈夫破產,其配偶名下個人持有的資產應該不會受到牽連!
但問題是如按揭確實由他獨力申請和應付而配偶未付分毫(或祇出部分),則債權人有機會向法庭提出,他才是物業業權的實質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如果這論點被法庭接納,則相信他們的物業必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充公並將破產者名下的部分抵債!
由於物業價值一般不低,故債權人極有誘因透過法律程序去追討,以圖將物業出售以取回債務!故相信令友的物業恐怕難以獨善其身!
當初首期和每月住供款都是我朋友.有証明.破產管理署還可以收樓嗎?
答:要視乎實質的數據和署方是否信納!但問題是現在有不短的時日和金額是由令友丈夫獨力應付,那客觀情況下令人有理由相信他也擁有業權!
如署方認定及被法庭裁定物業他有業權,則有機會會被要求充公拍賣,並將他名下所有部分的權益變現抵債!
現在我朋友有收入証明可否買回他一半業權嗎?
答:在業權人祇有令友一人的情況下,當然不能亦無需多此一舉買回「全」屬自己名下的業權,故在現階段無這個選項!
但假若物業業權被法庭確定他也有份,則要在跟破產管理署商討下,才能買回他被充公的部分業權!
想問一聲如令友有能力買回半份業權,為何不將樓款代丈夫還債以避免他破產呢?是債務數目龐大到遠超半份樓價權益嗎?
如我朋友不答應拍賣,會否強行迫走?
答:要視乎情況而定!如上所言,向署方買回全部業權以保留物業是一個選項!如不願或無能力買入,則署方亦未必會強行收樓!
一般情況下,署方會先將物業釘契以阻止業權轉移!理論上令友仍可佔用物業,但所有按揭供款、管理費、維修費、差餉地租等雜項支出,完全由佔用人負責,署方不會承擔分毫!由於物業無法轉名,那當令友百年歸老後物業便按「長命契」的原則,全歸政府所有!
當然被署方入稟法庭強制收樓或要求出售的情況也是有的,但情況並不普遍!因這涉及影響無破產的第三方的個人私產,這有違人權法保障私產的原則!故法庭未必會輕易頒令,強行要求非破產的聯名業權人交出物業,尤其是當這是她的惟一居所!
我朋友記得當時律師說如借款人無力供樓.你是要負責的.是嗎?
答:當然!律師之言便變相證實了在下如上所言,相信令友必屬聯名借貸人之一了,那在她丈夫未能履約供款時,她當然有責任承擔繼續供款!(物業業權誰屬且先不去該說他,依約供款的責任亦必落在她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