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辦理中低收入戶資格門檻似乎沒辦法過.是因為我父親過世衍生出的一些遺產問題.
市公所要我們補齊資料.如下
1.太太的工作意願媒介單.這沒問題
2.我父親須檢附遺產課稅清單及遺產分配表.(有利息回推本金約23萬).有無領取相關保 險理賠切結書.
第2點我不懂.打了電話去問承辦員.得到的答案為遺產分配表需要有法律效益.若無則這23萬就算在我動產部分.
另外還有一項是有無領取相關保險理賠切結書.我告知我父親是榮民.領有退休俸.但在他過世之後我去辦理了退除役士官遺族一次撫慰金.約為67萬.
現在家裡人口為5人.我.我太太.女兒.父親(已故)母親.(父母離異.母改嫁)
以動產最高不得超過112500X5等於562500.則我父親的一次撫慰金卻已超過.便告知去市公所將資料領回..
問題是.父親離開時99年的事了.撫慰金也是99年發的.用途都拿來付房子的頭期款.且為什麼硬咬這點呢?現在101年卻要補99年資料.我一直以為生活困難是以現況來核定.但沒想到卻往回推.且撫慰金也算相關保險理賠.實在不知如何是好.
後來又告知不然再隔兩年送件..這些資料就不用檢附.
有人能協助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