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問題

2012-08-03 2:02 am
想請問一下:

目前家中設有同一戶籍的有我、爸爸、哥哥三人,

哥哥目前在當兵;

我本身有在打工,時薪103,每月實際薪資約17,000;

爸爸自己開公司,
公司跟自己都有負債。
公司設定他的薪資是80,000,
但公司目前經營得並不理想,
員工薪水及其他費用處理完後,
我爸每月平均實收入應該不到20,000,
(我沒有詳問...但可能更少或甚至是沒收入的狀況)
公司也沒有多餘的款項......

這樣能申請中低收入嗎ˊ_ˋ?

回答 (2)

2012-08-10 8:57 a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51208020689213872249190.jpg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如您所述的情況來申請中低收入戶,過件的機率應該不高!若以您爸爸為中低收入戶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 您爸爸. 您媽媽.您爺爺. 您奶奶;哥哥目前在當兵,若是義務役的話,則可免列入計算。 現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則應以實際工資17,000元核算,您媽媽若無特殊情況,最低應以基本工資18,780元核算,爺爺. 奶奶,如符合下列情況則屬無工作能力者,具有加分效果。(1.已滿六十五歲。2. 未滿六十五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 未滿六十五歲因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4.受監護宣告。)最主要的癥結點是在開公司的爸爸身上,除了所得80,000元的月薪外(除非能提出證明,否則應會以80,000元核算月所得),還要列算資本額於動產方面。您17,000元+您媽媽18,780元+您爸爸80,000元=115,780元/5人=23,156元/人/月【請核對下列各縣(市)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台北市19,331元、新北市17,748元、台中市15,455元、台南市15,366元、高雄市17,835元、台灣省15,366元。】 【請參閱】桃園縣 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服務內容 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50%減免及學雜費1/3減免。(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 (本縣100年七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 人/月)。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總價值不超過450萬元。註記: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08-03 2:45 am
請看看
去找戶籍所在地的村里幹事
他會要你去國稅局
申請你們家所有人的收入證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7: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802000015KK0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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