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加傷人問題

2012-08-01 5:56 am
我想問如果我想告我男朋友.佢既定罪最多係幾內?
首先佢衰十一.再加上佢成日打我,打到我周身傷晒!!
咁我係咪可以告佢傷人~
仲有如果我話我唔係自願同佢進行性行為,係咪可以告佢強姦?
佢打我,但我有時會還手.咁仲告唔告得入??

回答 (1)

2012-08-02 6:4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凡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第27(2)條,因妻子年齡在16歲以下以致婚姻無效,如丈夫相信並有合理因由相信她是他的妻子,則該婚姻的無效不得令致丈夫因與她性交而犯本條所訂罪行。
因此,只要係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倒佢有同你性交,警方就會告佢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向任何人射擊;或
(c)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同樣,只要係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倒佢有打過你或用其他方式傷害過你,警方就會告佢。

不過其實證明倒佢有同你性交過得,因為無論女方(即係你)既監護人有冇同意過,男方都有係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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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8 14: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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