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處宣誓內容

2012-08-01 3:52 am
民政事務處宣誓內容關於學歷...點宣誓發?應該點宣誓?

回答 (2)

2012-08-03 2:46 am
✔ 最佳答案
民政事務總署於各區設立諮詢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向項服務當中包括宣誓服務,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向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查詢預約最快的時段。
以下是轉載自雙語法例料系統: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ChinOrd/DA3BA46757022BF4482564AF000B19BC?OpenDocument

聲明
本人A.B.,現居於 ,謹以至誠鄭重聲明︰[填寫事實。]

本人謹憑藉《宣誓及聲明條例》衷誠作出此項鄭重聲明,並確信其為真確無訛。 (簽署)A.B.
此項聲明是於19 年 月 日在香港 作出。
在本人面前作出,[簽署及職銜,即︰太平紳士/公證人/監誓員。]
(由1997年第123號第18條修訂)第II部[第14條]不諳熟中文或英文的人的聲明
本人A.B.,現居於 ,謹以至誠鄭重聲明︰[填寫事實。]

本人謹憑藉《宣誓及聲明條例》衷誠作出此項鄭重聲明,並確信其為真確無訛。
(簽署)A.B.
此項聲明於19 年 月 日在香港 作出,是經由[填上傳譯員姓名],現居於[填上地址]及任職[填上職業]作出傳譯者,而此傳譯員亦已先行聲明[或宣誓,視屬何情況而定]他已將本文件內容向聲明人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並會將本人即將為聲明人主持的聲明忠實向其傳譯。
在本人面前作出,[簽署及職銜,即︰太平啎h/公證人/監誓員。]
(由1995年第51號第9條修訂;由1997年第123號第18條修訂)第III部[第14條]傳譯員的聲明或誓言
本人C.D.,現居於 ,謹以至誠鄭重聲明*,本人諳熟本文件所採用的法定語文及[述明傳譯本文件內容所採用的語文],本人已將本文件內容向聲明人[填上姓名]作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並會將即將為其主持的聲明忠實向其傳譯。

(簽署)C.D. 傳譯員
此項聲明是於19 年 月 日在香港
作出。
在本人面前作出,
[簽署及職銜,即︰太平紳士/公證人/監誓員]
*如屬誓言,則以“謹此宣誓”代替“謹以至誠鄭重聲明”。 (由1995年第51號第9條修訂;由1997年第123號第18條修訂;由1998年第23號第2條修訂)
2016-04-30 4:06 pm
是否包括立遗嘱?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5: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31000051KK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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