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資遣,再找新工作時如何回覆對方提問為何離開前一個工作

2012-07-31 7:36 pm
50歲的老女人了,被公司資遣,離職證明上寫的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現在如果去找新工作,
要如何回覆對方提問為何離開前一個工作?
不要說什麼另有生涯規劃或想再試試不同的行業之類的說詞
只要新工作要提供前工作的離職證明就不優秀了...

回答 (2)

2012-07-31 8:43 pm
✔ 最佳答案
個人認為 "誠實"是最好的!大家都知道景氣不好..面試者並不會因為你被前公司資遣就認為你能力不好~

誠實已告..重點是您的專業經歷是否符合應徵公司的需要..

筆者 2003 在桃園一家 "順豐電子"工作..公司倒閉之後 我經手的相關客戶有人請我去上班呢!
2012-07-31 11:26 pm
第一、問問看前公司的離職證明可不可以只開立任職日期、職稱等,但不要寫離職原因。

第二、就算離職證明上面沒有寫原因,但如果雇主打電話給前公司查詢,你的不適任原因一樣會問出來。

第三、想想你不適任的理由,看看你自己是否有辦法解釋不是自己的過錯。

第四、還是建議你多到人力銀行(1111、104)找找機會囉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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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31000010KK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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