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僱主需否補回這些法定假日給受傷僱員?

2012-07-30 8:59 am
本人因工作受傷共放了175天工傷病假, 其中有7天工傷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7天重疊假期如下:
1.農曆年初一
2.農曆年初二
3.農曆年初三
4.清明節
5.勞動節(5月1日)
6.端午節
7.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我想問公司是否需要在本人完成判傷及勞工處會發出證明書,確實了當中的法定假日之日數之後,僱主日後需要補回這些法定假日給受傷僱員?

回答 (3)

2012-08-07 8:09 pm
✔ 最佳答案
工傷補償基本上係判傷同醫療費,加上工傷中間重疊法定假日時,個D日子就會當法定假日計算,換言之個7日無4/5人工同埋公司唔需要補錢比你......
2012-07-31 8:32 am
工傷補償是跟據你過去的平均收入計算的,所以並不存在你所提出的問題
2012-07-30 7:25 pm

應該是不需要的; 因為當工傷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時,工傷病假便會失效,保險公司便無需支付當天的工傷病假津貼,而法定假日薪酬就由僱主支付全額工資。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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