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向任何人射擊;或
(c)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2012-07-30 13:00:11 補充:
仲點係當時你有冇即場解決,例如比錢佢醫番個頭等。另外如果你可以證明倒當時你既行為係屬於自衛既話就可能冇罪,如果唔係就好有能入罪
2012-07-30 13:20:07 補充:
實用網站
律政司
http://www.doj.gov.hk/chi/about/welcome.htm
香港法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2012-08-07 21:04:28 補充:
law霸撞麥包 = = LOL 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