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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慶專欄/從奧運就可以看台灣是不是個「國家」嗎?
4年一度的奧林匹克運動大會在英國倫敦舉行,全球共有205個國家及地區的運動員參加,204個國家是指主權獨立的政權,他們的國旗才有資格被懸掛在倫敦的「攝政街」的街頭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旗子,竟然會在7月20日也出現在「攝政街」的街頭上,想必是有心人仕故意拿出「中華民國」的旗子,想要以混水摸魚的方式,讓台灣人民故以為「中華民國」還是一個國家?在全球兩百多個國家之中,也獨獨只有「中國」才有資格打壓及控告「中華民國」的旗子,是假冒「中國」的冒牌貨,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它的名字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都於北京市!自1971年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之後,「中華民國」的旗子,再也不能也無法再出現在國際場合上,只要「新中國」一提出抗議行動,所有的「中華民國」的旗子,就一定要收起來,包括在台灣島內,這是國際法的法律!因為「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在1949年就被消滅亡國,失去整個合法統治的「中國大陸」,
「國民黨」政府經當時美國杜魯門總統批準,才能進入已經在1945年8月15日變成美國海外領土的台灣島及澎湖群島去避難!在駐英國的「中
國」大使館的抗議下,「中華民國」的旗子被回收丟入環保箱,改掛「中華台北奧會會旗」,全球205個國家中,也只有中
華民國的旗子,不能出現在奧運場合中,這又到底證明了什麼事?再再說明了「中華民國」絕對不是一個「國家」!它所
寄居的台灣島也沒有擁有其主權,不然的話形成國家的3要件:領土、人民、政府,它就己經缺少了領土及人民,這就讓
「中華民國」國不成國了!
台灣網友在馬英九的臉書上留言,「連國旗都保護不了,乾脆下台算了」,不過馬英九是真的連「國旗」都保護不
了,因為駐英國倫敦的台北代表處的定位是民間社團組織,並沒有大使館或者是總領事館的地位及權益,相對的英國是以
英駐台辨事處為名,而不是大使館,所以馬英九是要如何來向英國政府來抗議呢?他如果敢向英國政府抗議的話,「中華
民國」是個流亡政府的真相,豈不是被揭穿了嗎!他敢嗎?於情、於理、於法、馬英九都沒有任何辨法去抗議,因為他是
個非國家級的領導人!在台灣新竹有一名專業外拍女模特兒黃小姐,為表達被英國撤旗而表達不滿,請攝影師拍下一張用
「中華民國」的旗子遮住重點部位的照片,看來這位黃小姐已經為「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子找到一條「活路」了,只要
不分 男女老幼,若是要拍裸體照的話,可以拿「中華民國」的旗子來遮住不雅部位,這樣一來「中華民國」的旗子又再一
次從死裡復活!
今天所發表的文章是(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1年系列)的第55篇,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中華民國」並不是一
個國家,但是事實就是事實,這是永永遠遠也改變不了的,筆者也很願意的不厭其煩的一再而再的舉證,就是希望台灣人
民能早日覺醒過來,並推翻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因為這個外來的政權是以統治殖民地的心態及恐嚇的手
段來控制台灣人民,228大屠殺!38年的「白色恐怖」!就是最明顯的兩件令人十分痛心疾首的事件!台灣人民一定要把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趕出台灣島,這樣一來台灣人民才能早日「當家做主」!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廖兄不敢或不願意指出的數項:
(1) 國民黨是竊殺台灣國胎兒的劊子手; 天誅必降!
(2)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3) 政黨包括其黨員鼓吹煽動台灣人投票[流亡政權的選舉騙局] 是支那人劊子手的一丘之貉; 當然是[永遠的台奸] 。
(4) 支那豬原罪必須法辦: 竊國,228大屠殺, 民族屠滅及酷刑案等不帶時效的戰爭犯罪案。
(5) 如果是標榜台灣人政黨, 理應向美國華府爭取:
a. 禁止使用中華民國的流亡國名, 制度及憲法在(台灣當局的統治系統) 。
b. 回復1945年前的日本法制加上美國法律; 有矛盾時以美國法律為優先。
(6) 再自我教育 (50+67)/2=60年消毒外來恐怖洗腦毒素,尋找創造台灣文化而後[建國] 。
陳辰光謹上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1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