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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巷內 有一間屋齡至少超過30年的老舊平房違建
土地17坪(有權狀) 房子約有10坪多(無產權登記的老違建)
外牆隔間皆為木造 屋頂是木造加上油毛氈(會漏水)
可以想見這房子是多麼老舊有歷史,,,
有門牌也有水電
因為房子太老舊了 想要拉皮翻修
請問可以嗎?
回:雖然您這間房子是民國五十七年前完成,但因無產權登記,所以即使用雜項執照申請也不會過,當然您作各項的處理方式都會被舉報。
幾年前因不懂法規 曾經找工人改建增建 房子還沒改到 就被鄰居檢舉了而停擺
請問我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重建或外部及內部的修建嗎?
回:建築物設計及申請須為依法開業建築師才可為之,並據以申請圖說施工、請領使用執照及產權登記,未依上列申請則視為違章建築物。
2012-07-29 11:27:37 補充 因為已不堪局住,如果可以,我是希望能整個打掉重建,如果不行,我想暸解我能動多少,可否修建到適合居住
回:應為申請新建。土地要查明使用區分,若是在計劃區內,有權狀的土地面積為十七坪,則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00%。
建築面積為56.1平方米,乘以60%為33.66平方米。
基準容積面積56.1平方米乘以200%為112.2平方米。
機電優待面積為112.2x15%=16.83平方米。
梯廳優待面積為(112.2+16.83)x5%=6.45平方米。
總計112.2+16.83+6.45=135.48平方米
陽台可建面積為135.48x10%=13.55平方米。
屋突允建面積為17平方米
總樓地板面積為135.48+17=152.48平方米。約為46.12坪
外牆更新\exterior reform ( 5 )
建築設計/houses ( 19 ) 室內設計/housing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