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你文中並未提及事故如何發生,
並不能只單就誰撞誰誰就肯定有責任,
筆者無從現在為你做任何初步判定,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假設為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那麼對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當然若我方被認定為與有過失,那麼就必須將雙方肇事責任比也計算進去)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另外對方所涉及之肇事逃逸部分,
已觸犯『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為公訴罪,
警方應依法送辦,
對方與我方和解與否就會與其被判之刑期長短有關。
參、回覆你的問題
1.之後賠償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處裡了
剛買回來的機車還沒付貸款
肇事者說要陪我一台新的一樣的機車
可是我貸款不可以一次全部付的出來
它說我撞壞的機車要過戶給他 貸款跟他無關
還有沒辦法工作 跟一些醫療款項的問題
答:這得看我方能提出多少佐證而定,
你直接看我在第貳點所陳述的求償項目就知道我方可以請求的部分有哪些!
而車損的部分,
若對方賠償我方一部一樣的新車,
當然我方之舊機車過戶給對方是合理的,
至於我方之貸款金額確實就會與對方無關!
而....我方若有經濟上之困難,
在未獲得對方賠償之前,
可先行透過強制險來獲得醫療相關之理賠應急。
強制險全名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