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特殊教育補助金

2012-07-28 6:54 am
兒子目前3歲8個月~就讀幼稚園一年了~有在做早療(語言和職能治療)
照理說我可以領到身心障礙教育補助金~可是都沒有~
聽某位家長說我的評估有過~可以領到5000元~
可是學校方面的都沒告知我~不知道是不是學校把錢a走了~
還是有其他的原因~我想蒐集一些證據~比較好跟學校談~
想請問我要去哪個網站查?才可以查到我兒子有評估通過的證據?
更新1:

聽風~謝謝你的回答...你說的我的知道... 目前我只想到哪個網站可以查到我要的資料

回答 (1)

2012-07-28 8:29 am
✔ 最佳答案
我想你可能還不太療解早期療育的補助
所以才會問這樣的問題
請先療解一下補助規定
基本上學校單方面想a走你的錢是有困難的

轉載內政部兒童局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sec.aspx?uid=230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一、緣起:
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應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及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爰訂定本計畫以資落實推動。
二、目的:
(一)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落實兒童及少年
福利法之規定。
(二)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使發展
遲緩兒童的障礙程度減至最低,並透過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盡量
發揮。
(三)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庭功能,降
低社會成本。
三、策劃單位:內政部兒童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主辦單位:地方政府。
五、補助對象: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已通報地方政府通報轉介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二)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
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
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
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
算一年內為有效)者,其有效期間之延續得經地方政府組成之專業
團隊開具證明書認定之。
六、補助項目:
符合補助對象之兒童得申請下列補助:
(一)發展遲緩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行政院衛生署或地方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或其
他經地方政府同意之機構或單位接受療育者,得申請療育訓
練費用及交通費用之補助。
(二)依本局「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以專業整合模式
實際到兒童家中,或經地方政府核定之地點提供療育者,得
申請療育訓練費用之補助。
七、補助基準:
(一)補助對象屬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為
原則。
(二)補助對象屬非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為原則。
(三)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及弱勢兒
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
育訓練費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四)地方政府得訂定細項補助標準,以收因地制宜之效。
八、申請方式:
(一)以兒童之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或經地方政府指定之療育
單位為申請人,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應附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
地之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受理申請單位、補助款之核撥及申請案件之核准與
否等行政程序,由地方政府訂定之。
九、經費:
(一)本計畫所需經費,地方政府應編列預算辦理。
(二)本局視年度預算經費撥補地方政府辦理本計畫。
十、附則:
(一)地方政府應斟酌當地實際情況訂定細部執行計畫據以辦理本項
補助作業。
(二)地方政府於確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個案時,應即將其所
訂定之細部執行計畫內容告知兒童家長,以利其申請補助。
(三)地方政府於確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個案時,應即將轄內
可辦理早期療育的單位及機構等資料告知兒童家長,並協助該
兒童接受早期療育,以發揮早期療育功能。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30 16:53: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27000016KK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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